茹孜托合提·吐孙尼亚孜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茹孜托合提·吐孙尼亚孜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和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向和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经审查,2019年10月11日,和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向和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2日,和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10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兔子托合提·吐孙尼亚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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