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率先在全國試點推行“草長制”

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加強草原保護、管理和修復,創新草地生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屬地責任,青海省率先在全國試點推進“草長制”。目前,“草長制”已在果洛藏族自治州建立並開始試點,今年將在全省推行,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草地資源保護管理發展模式和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青海省草地面積佔全省國土面積的60.47%,佔全國草地總面積的10.72%,僅次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居全國第四位,是重要的草地畜牧業區之一。據瞭解,“草長制”即由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草長”,負責相應草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試點以來,果洛州全面建立了州、縣、鄉、村、社五級“草長制”管理體系和部門協作機制,出臺推行“草長制”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劃分責任片區,落實責任人,構建責任明確、分工有序、監管嚴格、運行高效的草地生態保護髮展機制,形成保護、管理、修復“三位一體”的草地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草長制”的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分解明確了各級的考核指標。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青海省將在全省全面落實“草長制”,建立草原管護網格化和管護隊伍組織化制度,把草場承包,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納入管護體系,形成全區域覆蓋,嚴格執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實現草畜聯動,遏制破壞草原生態的違法行為,維護和促進草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