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小吃店,要不要建賬?

一、個體工商戶需不需要建賬?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今天終於找到了法規依據: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公佈,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所以,個體工商戶需要建賬,可以設置複式賬、簡易賬,也可以建立收支憑證粘貼薄、進貨銷貨登記薄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二、個體工商戶需不需要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及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月度15日或季度15日之前)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個體工商戶需要報稅。

三、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政策,不等於不申報。

個體戶月銷售額10萬以下,季銷售額30萬以下可免增值稅。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的附加稅,通常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相應免徵。

當然這裡所說的個體工商戶是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不用繳納,但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月度或季度15日前)進行申報納稅,可以零申報,但是不可以不申報。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要建賬、即便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也需要報稅,不可以不申報。

你開小吃店,要不要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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