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你怎么看……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你怎么看……


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也有人把这个《目录》称作“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简单理解就是,进了这个目录的畜禽是可以食用的,没有进入这个目录的就不宜去食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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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征求意见中,列入《目录》的家养的传统畜禽18种,除了包括猪、普通牛、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还包括梅花鹿、马鹿、羊驼等人们普遍认为不宜食用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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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在制定过程中还要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梅花鹿的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

很多人注意到,在这31种物种中,狗并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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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猫和狗上一次就不在这个目录里面。食用猫和狗,很多人认为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一段时间出台了一个禁止食用野生物的地方立法,里边就明确规定,饲养的宠物动物不宜适合食用。我们基于社会各方面的一些考虑,包括地方立法的一些进程,这一回《目录》里边就没有把猫和狗纳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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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国一些地区有吃狗肉的习惯,养殖狗也具有一定的规模。那么,未被纳入《目录》的猫和狗是否意味着一律禁食?

相关人员表示,养殖猫狗既不属于野外种群,也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管理办法还需要其他法律进一步规范。

“这一次农业部的征求意见,它解决的是把野生动物由林口转到农口,由非食用改个口子,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狗的问题不属于这个范围,我是这么理解的,它不是野生动物,能不能食用?可能就是说要通过别的办法,比方说,制定一部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或者是动物保护法来解决,可以在法律里面规定禁止食用猫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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