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两渔船违法安装禁用渔具“地笼”,被罚款3000元

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海市两渔船违法安装禁用渔具“地笼”,被罚款3000元


3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电建港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两艘渔船涉嫌安装有禁用渔具,其中一艘艘渔船甲板上发现安装有“地笼”6条。每条由约19个笼组成,放在甲板面上。另外一艘渔船,甲板上发现安装有“地笼”5条。每条由约18个笼组成。

考虑当事人渔排较小,安装的禁用渔具数量少,属初犯,没有对海洋渔业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并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取证调查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安装禁用渔具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两艘渔船主陈某某和莫某华进行没收“地笼”6条以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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