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唐邦刘某犯非吸罪受害人委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申明

关于接受唐邦刘某犯非吸罪受害人委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申明


徐州唐邦商贸有限公司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受害人: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的信任!据2018.6.26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作出(2016)苏0303刑初271号判决书显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据悉2012年年底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筹集资金建设垃圾处理再生煤、再生发电等商业项目为名,在徐州市云龙区重庆市合川区立信大厦等地设立办公地点,以徐州唐邦商贸有限公司、衡阳市恒泰远发环保再生煤公司等机构为借款人,以借款、投资入股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网站、口口相传等方式对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170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刘某人民币8330000元,并扣押黄某人民币970312.14元;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刘某人民币963117.86元,并冻结刘某人民币71370.08元。

近期经该案经济受害人推荐的代表人申请,经我所研究,为尽快挽回经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稳定社会秩序,我所决定成立受害人依法请求返还投资的公益法律服务专案,为唐邦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济受害人依法请求返还投资款。该公益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法律服务费,通过“律师到了”APP委托。

即日起,请各位经济受害人下载“律师到了”APP,点击“律众律师----涉众案件公益法律服务入口”页面,依据相关说明,进行委托。我所将在取得一定数量的代表权后,开展相应法律公益服务。

特此申明!

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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