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的“噱頭”

經常接到一些職業打假人舉報投訴,反映預包裝食品標籤涉嫌違法。一般情況下,從食品安全角度來說,此類食品並不一定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但從食品標籤合理性角度來看,這些食品標籤內容確實值得商榷。

案例一、先從一款飲料說起。

食品標識的“噱頭”

食品標識的“噱頭”

這是一企業飲料系列企業標準,該標準分類及命名部分介紹,該企業有果味飲料系列、乳酸菌味飲料、蘇打風味飲料系列。其中,果味飲料系列是“以飲用水、濃縮果汁、白砂糖、果葡糖漿為原料,選擇性添加檸檬酸、檸檬酸鈉、蘋果酸、羥甲基纖維素鈉、黃原膠、甜蜜素、安賽蜜、三氯蔗糖、山梨酸鉀檸檬黃、日落黃、食用香精,經調配、攪拌過濾、殺菌、灌裝等工業製成的果味飲料系列。產品根據添加的濃縮果汁的品種進行命名,例如:添加的濃縮果汁為濃縮芒果汁,則產品命名為芒果味飲料。”。

筆者核對其中一款產品實際配料表,發現標註也與標準一致。這款系列飲料是以飲用水、濃縮果汁、白砂糖、果葡糖漿為主要原料,選擇性10多種食品添加劑調製而成的。查閱飲料標準通則(GB10789-2015)是一種風味飲料定義,可以發現風味飲料是指“以糖(包括食糖和澱粉糖)和(或)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種或者多種為調整風味的主要手段,經加工或發酵製成的液體飲料,如茶味飲料、果味飲料、乳味飲料、咖啡味飲料”。

經查,實際上該企業並沒有添加濃縮果汁,該飲料完全就是用飲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漿添加各類上述甜味劑、酸度調節劑等食品添加劑、食用香精香料加工而成的。

同樣,在該企業生產的乳酸菌味飲料中也沒有添加任何含有乳酸菌物質的配料。

問題1:該企業上述兩款產品是否合理合法?

企業的解釋是,根據GB/T10789-2015飲料通則風味飲料沒有規定必須添加濃縮果汁。對照該標準,企業解釋好像也有道理。

但舉報人不這樣認為,該飲料標籤宣稱是果味飲料、乳酸菌味飲料,消費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該飲料含有一定含量的果汁、乳酸菌,並應當標註果汁、乳酸菌品種類型和含量。理由是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 4.1.4.1規定, “如果在食品標籤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問題2:果味、乳酸菌味飲料作為食品的一種,基本屬性是食品的基本屬性之一。那麼,未添加果汁、乳酸菌的果味飲料、乳酸菌味飲料的基本屬性究竟是什麼?添加多達10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合理合法?

企業的解釋當然是果味、乳酸菌味飲料的基本屬性是飲料,添加多達10種食品添加劑並不違法,因為上述10多種食品添加劑都是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允許的,且產品已經在標籤上標註了產品的專用名稱。

近期,有一段留下很廣的調侃網絡語,很適合消費者對市場上類似飲料的感悟,“你以為它是優樂美,其實就是白開水”。筆者覺得,如果改成“你以為它是優樂美,其實它化了妝的白開水”更合適。

筆者查了一下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其使用原則是有:

a)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c)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者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d)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e)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的食品中的使用量。

飲料的基本功能就是補充人體水分和其他能量和營養物質的,這款飲料出來可以補充水分和適當能量之外,沒有任何營養物質,添加了10多種添加劑究竟有沒有必要。另外,儘管現代科學有證據證明上述10多種食品添加劑在規定使用限量範圍內是安全的,但從來沒有任何機構承諾,任意多種添加劑組合使用也是安全的。

案例二、一款食用調和油。

食品標識的“噱頭”

食品標識的“噱頭”

這是一款食用調和油,筆者注意到該油標註品名為橄欖香型食用調和油,在其下顯著位置標註有非轉基因字樣。標籤主體色調為橄欖綠,桶體為橄欖綠色透明塑料。配料表標註:非轉基因芥花籽油(45%)、非轉基因大豆油(40%)、葵花籽油(5%)、橄欖油(5%)。

問題1:橄欖香型是一直什麼香型?該款含有最小組分橄欖油(5%)是如何做到用最小量的橄欖油或橄欖味替代或掩蓋基因芥花籽油(45%)、非轉基因大豆油(40%)的氣味的?

食用調和油作為來源於植物果實加工的油脂,因為成分多樣,價格合理一直深受消費者喜愛。國家植物食用調和油標準實施之前,由於其組分原料價格和營養成分不一,實際配料組分涉嫌虛假問題一直飽受爭議。新的國家標準頒佈實施之後,調和油的標籤標識涉嫌虛假問題已經得到根本改善,但是一些企業仍然絞盡腦汁誘導消費者。

該企業雖然標註了橄欖油組分含量,是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 4.1.4.1規定要求的,但用“橄欖香型”字樣,結合標籤主色調及桶體橄欖綠,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為橄欖油或者含有大組分橄欖油。

我國不是橄欖主要產地,橄欖油因為生榨工業保留大部分營養物質,一直在油品業和消費者眼中被認為是高端油品。該企業的吸引消費者眼球甚至欺詐消費者的意圖不言自明。

問題2:氣味和色澤作為食品的基本屬性一般來說是天然的,將含有最小組分橄欖油的調和油標註為橄欖香型,且用橄欖綠色桶體包裝產品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如果該產品添加了香精香料,產品配料表裡應當明示。筆者注意到產品配料表裡沒有標註,那麼,消費者是否可以認為,該產品的香型應當是非轉基因芥花籽油(45%)、非轉基因大豆油(40%)、葵花籽油(5%)、橄欖油(5%)混合後產生的一種混合油脂的香型。根據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標準3.2感官要求應當是“具有產品應有的氣味和滋味...”。生產企業混合油脂的氣味和滋味的概念標註為“香型”,通過將混合油脂的香型轉換為橄欖油香型,進而轉換為橄欖果的香型。橄欖油一般來自於橄欖果,但橄欖果製作橄欖油後,橄欖油的氣味和滋味會有所變化。

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標準3.2感官要求有關色澤的要求是“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產品生產企業用橄欖綠色桶體包裝產品必然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的色澤就是橄欖綠色的。因為,消費者不可能用在商場超市將油品從包裝桶體裡倒出的方法驗證產品的實際顏色。由於包裝桶體的塑料中添加了橄欖色成分,不僅掩蓋了產品的實際顏色,甚至影響了消費者對產品渾濁度及是否含有可見異物的檢查。從事塑料製品生產的經營者都知道,高等級的塑料製品一般都是白色或者無色的,那些含有顏色塑料,特別是含有雜色的塑料一般都會含有回籠塑料,而回籠塑料製品的衛生或者質量一般都是難以保證的。

因此,將含有最小組分橄欖油的調和油標註為橄欖香型,並用橄欖綠色桶體包裝產品,不僅會讓不明就裡的消費者產生聯想,也足以讓普通消費者對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擔憂。

案例三、一款掛麵產品。

食品標識的“噱頭”

(聲明:筆者無意暴露某品牌,但是考慮到案例需要商標標識,只能儘量隱去生產企業及其他信息了。)

以上是一款掛麵產品的正面和背面標識。

食品名稱處於產品包裝的背面,產品商標處於產品正面。該產品的商標名稱“手打掛麵”字體的大小和麵積遠遠大於食品名稱“掛麵”,在正面的下方還標有“拉麵”兩字,配合“手打掛麵”商標右側的“好像媽媽的手打面”,足以讓消費者產生一種這是一款手工工藝生產的掛麵甚至是“拉麵”的聯想。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4.1.2.2.1規定,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結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4.1.2.3規定, 為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物理狀態或製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稱前或食品名稱 後附加相應的詞或短語。如干燥的、濃縮的、復原的、熏製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狀的等。普通消費者完全有理由相信“手打”兩字是該掛麵一種真實的產品屬性,但是,可以推定的是該款很可能不是用手工工藝生產的。

問題:生產企業故意將產品的屬性(比如顏色、氣味、)、物理狀態、製作方法(工藝)、功能功效註冊為商標,並將商標與產品的專用名稱組合使用構成商標名稱,當該商標名稱與產品的實際功能功效明顯不一致時,比如不是用手打工藝製作的註冊商標為手打,該生產企業是否涉嫌存在虛假宣傳?

答案應當是肯定的,因為產品質量就是產品各類屬性的總和。生產企業將洪澤湖三個字進行商標註冊,然後用“洪澤湖(商標)+大米”構成大米商品名,消費者在購買該大米時自然會將該品牌大米的生長環境及產地與洪澤湖產生聯想。

以上三則案例遠遠不足以說明目前市場上食品及標籤的亂象,各位在購買各類食品的時候,需要擦亮雙眼,千萬不要只看五花八門的噱頭所迷惑,既要看名稱,還要看配料,甚至還要看產品標準和許可證的類別,只有這樣才不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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