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菸”這個提醒標識到處可見
然而一些人卻視而不見
依然我行我素
可是
如果在一些特殊的場合
無視這個提醒標識
就得付出被罰款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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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 銅陵市公安局檢查人員對義安區五松轄區行業場所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建設路某網吧內有三名男子在邊吸菸邊上網,檢查人員當場拍照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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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安公安分局五松派出所接到指令後,迅速趕到現場,將違規吸菸的三名男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審查,三名違法人員均承認了其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使用明火的違法事實。同時,均能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的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義安警方依法對三名違法行為人分別處以50元處罰。
法律法規
《消防法》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予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禁止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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