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100多项变更详解2018《建规》图示 (转载)

因存在很多争议,且并不完善,所以只选编了部分内容,供有一定基础的朋友参考阅读。我们可以此为引子做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互动式的学习最为有效!


1、解决了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用前室的问题;

2、修改了“直线距离”的计算方式;

3、所有儿童活动场所,均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4、明确了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

5、明确了柴油发电机房储油容量大于1m³的处置方法;

6、明确了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计算方法;

7、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

8、明确了丁字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要求;

9、解决了裙房主体投影方式的争议;

10、观众厅、展览厅等,最大疏散距离与两个疏散方向的连线夹角相关:

11、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

12、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应用封闭楼梯间;

13、商业服务网点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口增加了夹角要求;

14、修改了共用前室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计算方法;

15、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适用条文;

16、明确了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的避难间设置要求;

17、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18、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19、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2户时的入口要求;

20、调整了建筑外墙防火玻璃墙的设置要求;

21、明确了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22、明确了坡屋面的坡度要求;

23、增加了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图示;

24、明确了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时的外保温要求;

25、明确了天桥、连廊与建筑物连接部位的防火门设置方式;

26、明确了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7、明确了相邻较高建筑外墙到较低建筑天窗、洞口的水平距离;

28、明确了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

29、明确了建筑面积>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的商店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形式;

30、明确了超大城市综合体中,步行街两侧主力店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要求;

31、明确了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疏散楼梯设置要求;

32、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走道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口;

33、明确了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疏散宽度设置要求;

34、消防电梯、客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35、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扩大至20000m2?

36、新增27m<建筑高度≤54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拼合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

37、解决了高大空间单层公共建筑中附设辅助用房高度与整体高度的关系及定性问题;

1、解决了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用前室的问题:

客(货)梯不得向前室开放,如客(货)梯和消防电梯共用前室,客(货)梯应满足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详见5.5.28图示1,P151

2、修改了“直线距离”的计算方式:

图示5.3.6、5.5.2、5.5.10、5.5.17、5.5.28

如下图所示:左侧为老版图示的直线距离(a+b),右侧为新版图示的直线距离(a+b),新版图示更符实际。

3、所有儿童活动场所,均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所有儿童活动场所,均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包括与其他部位的相邻分隔)。(详见5.3.2图示3,P82

4、明确了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

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6米。

详见5.2.2图示,P75

5、明确了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容量大于1m³的处置方法: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当储油容量大于1m³时,可分开设置。(详见5.4.13图示3,P108
6、明确了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计算方法:

7、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

适应规范条文解释的要求,调整了“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注:图示的注释有误,请忽略!)
8、明确了丁字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要求:

详见5.5.17图示2,P127

9、解决了裙房主体投影方式的争议:

将原图示的“立面示意图”改为“轴侧示意图”,解决了投影方式的争议(建筑主体上部的投影不影响裙房和主体分界)。(详见2.1.2图示,P6

10、观众厅、展览厅等,最大疏散距离与两个疏散方向的连线夹角相关: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室内任意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与“室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相关:

A、当“房间室内任意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45°时,室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37.5m)。(与原图示相同)


B、当“房间室内的某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45°”时,此点至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0m(22m)。


C、当房间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20m(22m)时,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长度L=L1+L2≤40m(50m)。

11、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

明确了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L,一般不小于6m。

详见5.2.2图示9,P74

12、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应用封闭楼梯间: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封闭楼梯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第5.5.17条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详见5.4.11图示,P102),可参考: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疑难解答及探讨

13、商业服务网点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口增加了夹角要求:

当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来满足疏散距离要求时,除两个安全出口相邻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外,部分房间增加了最远点与2个安全出口的连线夹角要求。(具体以5.4.11图示为准,P102


14、修改了共用前室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计算方法:详见5.5.2图示3,P111

15、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适用条文: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明确了5.5.20仅适用于独立建造的情况,当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应执行规范第5.5.21条的规定。(详见5.5.20图示3,P135

16、明确了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的避难间设置要求:

17、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剪刀楼梯间服务4户时,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向,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


18、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剪刀楼梯间服务3户时,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可以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

19、明确了剪刀楼梯间服务2户时的入口要求:

错误示例:本剪刀楼梯间服务2户,对于公共区域内人员只有一个出口,只能进入一个楼梯,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即: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可参考:

石峥嵘谈消防: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20、调整了建筑外墙防火玻璃墙的设置要求: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新图示对防火玻璃墙有更严格的要求,原图示的方案3、方案6不再许可。(详见建规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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