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些,工傷保險就白上了!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公司都給予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京丞法律”所列出的下面的知識,上了工傷保險也白搭。

不知道這些,工傷保險就白上了!

我們都知道公司裡發生安全事故或者傷害事故會認定工傷,不容贅述。如果在上下班路上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是不是工傷呢?答案是,這個知識點也許大家也知道,但是具體的如何算“上下班途中”?很多勞動者就會模糊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人身傷害,是不是都會認定工傷呢?不是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認定中,如果你負有主要責任,同時又受到了傷害,比如說流血身殘,甚至重傷死亡,工傷是不予認定和報銷的。

不知道這些,工傷保險就白上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院審理的趙某與酒泉市人社局的一個案件,趙某下班到了宿舍後又外出,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最終未認定“工傷”,即使打到最高院也未能贏得訴訟,獲得工傷賠償。因為趙某在到達單位宿舍後,已經不屬於“上下班途中”了。

不知道這些,工傷保險就白上了!

如果“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算!但得注意“兩合理”:合理時間、合理地點。否則不算工傷。如果“日常工作生活”發生事故,算不算?算!同樣需要注意“兩合理”。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認為“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以認定為工傷,相反,也千萬不要認為只有家到公司之間算“上下班途中”,公司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也算“上下班途中”。但無論何種情況,請有意識的注意“兩合理”:合理時間、合理地點。否則,工傷保險也保不了你!

不知道這些,工傷保險就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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