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些,工伤保险就白上了!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公司都给予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京丞法律”所列出的下面的知识,上了工伤保险也白搭。

不知道这些,工伤保险就白上了!

我们都知道公司里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伤害事故会认定工伤,不容赘述。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不是工伤呢?答案是,这个知识点也许大家也知道,但是具体的如何算“上下班途中”?很多劳动者就会模糊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是不是都会认定工伤呢?不是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认定中,如果你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又受到了伤害,比如说流血身残,甚至重伤死亡,工伤是不予认定和报销的。

不知道这些,工伤保险就白上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院审理的赵某与酒泉市人社局的一个案件,赵某下班到了宿舍后又外出,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最终未认定“工伤”,即使打到最高院也未能赢得诉讼,获得工伤赔偿。因为赵某在到达单位宿舍后,已经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了。

不知道这些,工伤保险就白上了!

如果“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算!但得注意“两合理”:合理时间、合理地点。否则不算工伤。如果“日常工作生活”发生事故,算不算?算!同样需要注意“两合理”。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反,也千万不要认为只有家到公司之间算“上下班途中”,公司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也算“上下班途中”。但无论何种情况,请有意识的注意“两合理”:合理时间、合理地点。否则,工伤保险也保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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