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與惡意註冊的界限


商標申請與惡意註冊的界限

互聯網時代來臨,創業氛圍逐漸輕鬆化,並且隨著近年來國家大量扶持政策的出臺,創業門檻降低,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也一直呈現上升趨勢。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前提下,催生了企業的品牌意識,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打造品牌,註冊商標。
而為了給企業帶來最大化的便利,我國註冊商標的程序也隨著市場的發展不斷簡化、優化。


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量問題。

惡意申請、惡意搶注、惡意囤積,一系列商標領域的惡性競爭行為不僅給商標局的審查造成很大困擾,更是讓市場風氣愈加混亂。

去年的“NEW BALANCE”惡意搶注知名商標被宣告無效案、“屠呦呦”惡意搶註名人姓名商標被宣告無效案、“喬丹”惡意搶註名人姓名商標被宣告無效案、“片仔癀八寶丹”惡意搶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案等典型案例現在重談時社會大眾對其都還有記憶,其中後兩者還分別被列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今年又有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味多美”商標爭議、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哪吒”商標被大量註冊爭議、網紅“敬漢卿”的名字被惡意搶注爭議等事件一度引起熱議。

“康帥傅方便麵”、“粵利粵餅乾”、“可比可薯片、“六大核桃”等更是隨處可見,引人發笑的同時也引起我們有關注冊商標保護的深思。


而今年12月,上述惡意註冊商標的行為終於迎來了進一步的整治。2019年12月1日,《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將正式開始生效,重點規制惡意商標申請、囤積註冊等行為。




一、商標註冊過程中明確規定不得出現的行為?


1、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4、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

5、基於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註冊該商標的;

6、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

7、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註冊的;

8、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




二、如何判斷商標註冊中的“惡意”?


實踐中,商標註冊部門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有一定的判定標準,首先考慮該申請人是否滿足“無正當理由”、“批量申請”、“多次申請”、“曾有搶注”等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則有可能被商標註冊部門進一步判定該次商標申請是否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

在認定惡意時,商標註冊部門往往會綜合考慮多項因素,根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商標註冊部門在判斷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時,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申請人或者與其存在關聯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註冊商標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等;

2、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等;

3、申請人被已生效的行政決定或者裁定、司法判決認定曾從事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情況;

4、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5、申請註冊的商標與知名人物姓名、企業字號、企業名稱簡稱或者其他商業標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6、商標註冊部門認為應當考慮的其他因素。




三、惡意註冊商標的法律後果?


1、商標申請被商標註冊部門駁回,不予公告。

2、對初步審定公告的期內,被提出異議成立的,商標註冊部門不予註冊。

3、已經註冊的商標,被提出宣告無效的申請審查成立的,商標註冊部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定;

4、商標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5、該惡意商標有違法所得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6、其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被列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

7、甚至可能在未來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討論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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