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駕被查吊銷駕駛證,男子半年後又因酒駕再被查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員往往會痛定思痛,認真反思酒駕的代價。然而卻總有個別“執著”的駕駛員被查了一次又一次。

2020年4月5日,渤海新區交警二大隊民警在中捷轄區華悅路與富春路交叉口處查獲一起酒後駕車的案件,當事人朱某(57歲,黃驊人)已是第三次因酒駕被查獲。面對民警的詢問,朱某稱:你們該怎麼罰就怎麼罰,沒事!已經經歷過了,不怕這一回。

當晚21時6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J211**的灰色麵包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朱某存在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3.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經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人曾於2016年4月16日、2019年11月11日兩次因酒駕被交警部門查獲並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此次是其第三次因酒駕被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朱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二次酒駕被查吊銷駕駛證,男子半年後又因酒駕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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