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抄沒的起源及內涵

抄沒的起源可追溯到周朝,在《呂刑》中記載“五刑不簡,正於五罰”,表明在用五種刑罰無法適用的情況下則對犯罪的人處以罰金,罰即罰金刑

。但對罰金刑的起源,學界尚存爭論。夏商周時期,罰金刑雖然是五刑中的常刑,由於處在萌芽階段,並沒有得到廣泛的使用,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各派思想交鋒,呈現出更加開放與開明的狀態,加之生產工具不斷進步進而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費刑是這一時期典型的罰金刑,費,小罰以財自贖,對輕微的犯罪可以繳納一定的財產或通過服徭役來代替刑罰,對官員的輕微失職的行為和百姓的輕微違法犯罪的行為都能適用。

隋唐至清以前,只有唐宋之間五代十國和元朝才存在罰金。總的來說,清以前罰金刑處於從屬地位,一般為輕罪而設。而抄沒並不是一種常用刑罰,只有在起義叛國及地方或中央官員勾結黨派企圖篡奪皇權才會被處以抄沒。例如到了清代,該制度發展鼎盛,在案件數量上遠超以往的任一朝代。之所以造成抄沒會被大量使用,併成為懲治官員的重要手段,學界的解釋是從清朝皇帝歷代的情況進行分析。從滿洲人的習性來看,與清代滿族上層統治者相互兼併財產部屬的習慣有關,而核心是皇帝為了維持官場生態的需要,以抄沒懲治貪墨之風來維護官場穩定和鞏固政權。

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抄沒俗稱抄家,是刑罰的一種,即對罪犯的財產和人口予以沒收。在清代的官方文獻中,對抄沒的表述在都不一樣,如在順治時期被用的最多的是籍沒,沿襲了清初的表述,清初抄沒的執行一般都會對人口和財產進行沒收,康熙時期多是用入官來表述,側面看出抄沒財產的流向,嘉慶時期查抄被用的次數最多,從總體來看,入官是最多的表達,表明對抄沒財產的去向是皇帝所重視的。但是入官並不僅僅對應抄沒,比如在商品貿易中沒有按照規定私自逃稅或者官員貪汙時對官員追贓也會用入官來表述。因此抄沒在古代的表述各不相同,與當時抄沒政策有很大關係。

清初有兩個原因導致抄沒的大量使用,一是滿洲貴族相互兼財產,部屬對權力和財富進行聚攏導致抄沒的大量使用。滿洲貴族在入關之前,努爾哈赤的兒子、兄弟叔侄、皇太極、褚英等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其後相互傾軌的現象並未得到遏制,在褚英、阿敏、索尼等獲罪後,其持有的牲畜、奴隸和金銀財寶全部都被沒收。崇德四年(1639年),皇太極下令,“眾議削王爵,除本夫妻外一切人口家費籍沒入官;清帝命降為貝勒,分其人口家貲”。治豫親王多鐸之罪並且將親王降為貝勒,將其權力架空進而在重大事項上沒有決定權。多爾袞當攝政王時期重用多鐸,多鐸不負眾望立下顯赫戰功,被封其為豫郡王。在清入關之後,順治皇帝將多鐸的家產全部查抄。二是與清初要迅速平定戰亂與撫平動盪有關。

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北方少數民族的人以豢養牛羊作為生存和生活的重要手段,“天命三年四月十六日,拆撫順城…論功行賞,將所得人畜三十萬散給眾軍”。當時對士兵的賞賜直接用人畜,對滿人而言,人口畜生都是較為值錢的財產。入關之後,清為快速剷除反清勢力和抗清勢力,抄沒成為了肅清抗清勢力和窩匪盜賊的重要手段,順治二年(1645年)順天擒獲101名土賊,不僅將土賊梟首示眾,同時“各犯妻子、頭畜、產業相應籍沒入官”。到了順治四年,34名江南反清人士被處決,同時“各犯妻妾子女家產查明籍沒起解”:可看出,清初為了排除異己勢力大肆運用抄沒這種較為徹底的刑罰手段。

隨著大清的局勢愈加穩定,為了鞏固政權,清朝開始對制度進行規範並對抄沒的使用進行規制,順治九年(1652年)刑部尚書劉餘祐條陳六事,其中一項即為“強盜正法外,律無籍沒字樣,應免籍沒”:順治十年禮科給事中劉餘覲見提出自己的主張認為“至滿洲籍沒之法,查大清律,唯謀反重犯家產入官,其餘不在此例,並應一概除去,以昭下同仁之誼”此後,抄沒主要運用於“謀反謀叛”之犯。在雍正皇帝當政時期,曾在早朝時對滿朝官員表示:民間流傳我好抄沒他人家產可否有此事?從側面反映出雍正時期的抄沒案件非常之多。雍正皇帝將抄沒運用的非常廣泛,抄沒的對象逐漸從各個階層轉向官員大臣,將抄沒運用於對官員的懲治也反映了政治局勢的動盪,具體而言,與康熙皇帝晚年行軍打戰導致國庫虧空有關,當時很多省的府庫都存在嚴重的虧空,但地方往往謊報造成了看似各地政情況良好其實庫存空虛的局面因此雍正即位時急需充盈國庫,於是下令各地將虧空的銀兩補齊上交且限定三年內補齊,若再有虧空者絕不寬貸,以此警戒官員。

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從中央到地方,雍正對虧空嚴重者直接進行了查抄,如在徹查內務府的虧空情況時,由於曾經任職過內務府的兩位同胞兄弟賠補不出來,即使有大臣給求情,雍正皇帝也未讓步,最後因兩人未補齊虧空直接對其家產進行抄沒。在地方上,“雍正先命各省督撫自己主持清查,查不出來的再派欽差大臣去清查”雍正皇帝甚至用查抄財產的多少作為對地方官員考察的指標,如河南巡撫田文鏡抓住了皇帝急需銀兩這一點,在剛上任不久,就命令手下對知府知縣進行密集的排查,對有問題的人需及時稟報並進行徹查,通過幾個月的調查,總共有22人有虧空的問題,於是他將有問題的官員稟奏聖上,雍正皇帝給予了豐厚的賞賜。乾隆時期抄沒諭旨中常用一句話,“如有絲毫隱匿寄頓,惟該撫是問”,查抄不徹底的責任給地方巡撫帶來很大壓力,可見對查抄的徹底性和全面性皇帝也有極高的要求。到了乾隆後期,凡是某官員涉嫌重大犯罪,地方官員為了防止嫌犯提前轉移財產,在皇帝旨未出之前就立即先往嫌犯住址對其家產進行查封。


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由此可以看到,抄沒術語的流變與朝代的內部政治環境有極大的關係。清初抄沒稱為籍沒,是對戶籍的財產和人口的整體剝奪。到了後期,常用抄沒、查抄等則是將抄沒運用於政治鬥爭的結果,從而出現了將抄沒運用於懲治官員的貪腐的局面,成為懲貪的重要方式。但在定罪中,如嘉慶對和的家產抄沒,所定罪名二十條中多數是對其聚斂財務定的罪名,因此在認定罪名上表現出強化了經濟因素而弱化了政治因素這一特點不容忽視

抄沒的性質

雖然有大量的法律對抄沒進行規定,但在實踐運用中,抄沒是否嚴厲全憑皇帝決斷,以雍正時期年羹堯案件來看,年羹堯雖是進士出身,但因在平定大西北立下了戎馬功勞,皇帝對其非常欣賞並大加賞賜。其後年羹堯因手上握有兵權就驕傲自滿,擁兵自重,給皇權帶來極大的威脅,於是雍正皇帝下令蒐集年羹堯的罪證,在對其92條重罪確定後將其賜死並對其抄沒。嚴懲則是對家產和人口都進行沒收,不但要將犯罪官員的財產進行沒收而且對直系親屬也要進行沒收或者發配在查抄人口方面,皇帝在諭旨中:如果是嚴懲,不但要抄掉全部財產而且籍沒人口。皇帝在渝旨中往往會寫“妻子俱籍沒入辛者庫”或“妻子俱充發寧古塔或其他邊遠地區與披甲人為奴”辛者庫是由內務府進行管轄並對淪為奴隸的人進行嚴格的管制,被管制的人部分都是達官顯貴或王公大臣及其家屬。

古人常說的抄沒家產,起源何時?有何內涵性質?

一旦被髮配到辛者庫,其身份比一般奴才更加低賤並且會受到一般奴才的排擠,幹活非常繁重和辛苦。但在抄沒中減輕處罰一般都會在諭旨中言:“妻子免入辛者庫”。清代之前亦是如此,例如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是兩朝元老,十歲的明神宗朱登基,由張居正輔佐並進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但凡進行較大的改革就會使某些官員的既得利益受損,當時一些要臣因既得利益受損在朝中不斷挑最終萬曆皇帝在幾位大臣不斷彈刻下將其家產進行查抄,僅僅查抄出黃金萬兩和白銀萬兩,可見其家產並不豐厚,權貴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導致張居正死後家產被抄,張居正成為了政治的犧牲品按當時的情勢應當對已過世的張居正開棺鞭屍,但萬曆皇帝卻念在張居正曾經做過其老師,看在這份師生情誼上,不但沒有對其進行處罰還將一處住宅和十頃田地賞賜給了張居正年事已高的母親讓其老有所養。

在張居正家產被抄不久,太監馮保也沒有幸免於難,這與萬曆皇帝想除掉掌握重權的大臣和企圖自己掌控朝政的目的不謀而合於是萬曆皇帝下旨將宦官馮保的家產查抄並將其發配邊遠地方太監馮保的家產遠遠多於張居正的家產,有黃金白銀百萬餘兩而且貴重首飾、陳設數量非常之多,

由此可知,被執行抄沒的往往是犯重罪的官員,案件性質很難單一的定性,是否執行抄沒或抄沒刑罰的輕重往往是皇帝的應有之意,總體則呈現出政治案件經濟辦的趨勢,這無疑是皇帝穩固政權的重要手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官員的顏面,看似隨意的抄沒,卻體現出皇的春智、仁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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