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港澳臺居民僅憑居住證即可在莞購房

剛剛老王瞭解到,東莞市住建局發佈了《關於簡化港澳臺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最新!港澳臺居民僅憑居住證即可在莞購房

具體要求如下

一、港澳臺居民年滿18週歲、在東莞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市無住房的,可以在東莞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臺居民在東莞市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符合資格的港澳臺居民在東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 在東莞市領取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3.《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三、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個人在東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仍按《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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