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5人被殺案罪犯李鵬飛被執行死刑

呼和浩特5人被殺案罪犯李鵬飛被執行死刑

圖為李鵬飛在宣判現場。張林虎 攝

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李鵬飛依法執行死刑。

據瞭解,李鵬飛和潘某某、劉某某系呼和浩特市某水業公司的合夥人,因共同經營公司產生糾紛。2018年12月16日,李鵬飛在水業公司將劉某某殺害後,從其身上拿走手機一部。隨後,李鵬飛來到劉某某家,持刀逼迫其妻張某梅交出銀行卡和密碼,並將錢款轉入自己銀行卡後將張某梅殺害。

次日,李鵬飛又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某某所在居民樓,在電梯內持刀將潘某某妻女殺害後,拿到鑰匙進入家中將潘某某殺害,隨後駕車逃離現場。當日,李鵬飛被警方抓獲。

2019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鵬飛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最終,呼和浩特市中院以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000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罪犯李鵬飛因合夥經營糾紛,蓄意行兇,報復洩憤,連殺5人,入戶採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殺人後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對罪犯李鵬飛執行死刑。

呼和浩特5人被杀案罪犯李鹏飞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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