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連殺5人凶犯一審被判死刑 沈靜芳

本報訊(記者沈靜芳)近日,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李鵬飛連殺5人案一審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萬元。李鵬飛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查,2018年12月16日,李鵬飛因經濟糾紛與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水廠合夥人劉某發生口角,爭執中將劉某殺害。隨後,他趕往新城區劉某家,將其妻殺害,並盜走手機一部。次日,李鵬飛駕車前往被害人潘某住處,在電梯內持刀將潘某妻女殺害後,進入潘某家將其殺害,後駕車逃離現場。第二天,李鵬飛在一家洗浴中心被警方抓獲。

李鵬飛殺人案引起呼和浩特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該院迅速啟動提前介入機制,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組建了辦案組,由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先後四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兩次到看守所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進行訊問,3次修改起訴書,製作詳盡完備的出庭預案,僅用24天就將該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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