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

俗话说得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醉驾行为大家可谓深恶痛绝,但就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这不,被告人马某就是其中一个,其醉酒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而检察官通过亲历性审查、复勘现场强化客观事实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有力指控犯罪。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马某酒后驾车在建邺区白龙江东街行驶,后下车呕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经检验,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8.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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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移送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主证复核时,马某一直辩称自己喝醉酒后什么都记不清了,马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监控视频太模糊,无法看清驾驶员就是马某等种种辩解。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研读相关证据,先后补充调取了马某的手机微信支付记录、滴滴打车记录及停车场员工的微信收款记录等关键证据。

为尽可能还原案发事实,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特地选在天黑以后,冒雨赶赴本市白龙江东街复勘现场。通过模拟实验、走访群众等亲历性审查活动,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加强了内心确信,排除了存在他人驾驶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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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并充分说理之后,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在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主要证据有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时,办案检察官亲历案发现场进行走访复核,寻找关键证人询问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做出最接近事实、最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出席法庭公诉,更有力地指控犯罪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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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周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作出说明等情形,适用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列明全部补充侦查事项。在案件事实或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未补充侦查到位、或者重新报送的材料中发现矛盾和问题的,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自行补充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一)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人民检察院有条件自行侦查的;

(二)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达到要求,自行侦查具有可行性的;

(三)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侦查人员可能存在利用侦查活动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实施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不宜退回补充侦查的(四)其他需要自行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应依法规范开展。

(《意见》详情戳:补充侦查工作该怎样做?最高检公安部的指导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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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来源 | 建邺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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