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受幣,不交不親”沒有彩禮不能結婚?┃小議彩禮的發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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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

好哥們兒李文茂是被彩禮從頭坑到腳了。

因為拿不出18萬塊錢的彩禮,談了兩年六個月零三天的前前女友因為“聽媽媽的話不讓她受傷”,就狠狠傷了李文茂,和他拜拜了。

前女友相親認識的只談了八個月,彩禮也只要八萬八,倒是一個正常數字。但是還沒有辦婚禮呢,前女友和初戀複合把他甩了。現在為了要回彩禮費心勞力!

彩禮,這個敏感的詞,現在好多人聞之色變。然而它並不是現代才有的,而是自古有之。並且不可小覷,它不僅是傳統的婚嫁習俗,同時也是國家制度的一種。它同時還起著婚約擔保和財富轉移的功能。彩禮制度源遠流長,我們一起來看看它的發展史。

“非受幣,不交不親”沒有彩禮不能結婚?┃小議彩禮的發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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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發展

一、彩禮自古有之

《詩經.召南·行露》

厭浥行露。豈不夙夜,謂行多露?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以上記載的是申女拒嫁的故事。在《韓詩外傳》、《列女傳·貞順篇》中有解:“申女許嫁之後,夫禮不備,雖訟不行”。申女的意思很明確:你不給彩禮,還想告我坐牢,你隨便狀告,反正不給彩禮我就不嫁給你!在那個時候都有不給彩禮不嫁的記錄了,所以現在被準岳母要彩禮的少年郎心裡平衡一些了吧?

《詩經.召南.野有死麋》:“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先秦時期《匏有苦葉》:“雍雍鳴雁,旭日始旦。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在最初的時候,因為生產力的原因,彩禮很簡單,以鳥獸居多,以大雁為主。隨著社會的發展,彩禮的種類越來越多樣化。慢慢的形成了規範以及法律制度。我們一起來看看彩禮的形成、內容以及在各個朝代的變化。

二、婚姻六禮,在西周時期形成規範

婚禮相關在周代已經有了一定的規範,在西周時期完善確定了下來,並一直沿襲至清末。可見源遠流長!《禮記•昏義》《儀禮》記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我來簡單解釋一下六禮的意思。

  1. 納采。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之後,男方家人帶禮物上門求婚。“納采”為六禮之首。這個禮物為大雁。
  2. 問名。男方家請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進行占卜兇吉等。
  3. 納吉。男方家占卜得吉兆後,準備禮物去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禮物還是大雁。
  4. 納徵。亦稱納幣,就是咱們說的“彩禮”“聘禮”。男方家把彩禮送給女方家。一般納吉和納徵同步進行。
  5. 請期。女方家接受了彩禮之後,男方家定好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徵求女方家同意。禮物依然是大雁。(古代的大雁好難!)
  6. 親迎。最後一步新郎迎娶新娘過門辦婚禮。至此禮成。

三、彩禮就是婚姻六禮中的“納徵”

彩禮來源於西周六禮中的納徵之禮。它是六禮中最重要的一環,是婚姻是否能成的一個標誌。

“納徵”分“納”和“徵”兩個方面。《禮記·士昏禮》:“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程子曰:徵,證也,成也,用皮帛以證成男女之禮也。”“徵”除了“成’的意思意外,還有證明、證成的意思。

彩禮在現代意思很簡單,就是男方送給女方的禮金禮物。而古代的納徵可以認為是相當於現代的訂婚儀式。

“非受幣,不交不親”沒有彩禮不能結婚?┃小議彩禮的發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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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在各個朝代的簡單變化

西周以後各個朝代“六禮”都隨著統治者的不同及社會的變遷、生產力的改變會有所變化,但是“納徵”作為其中起決定作用的一環從來不曾動搖,一直都起著決定婚姻是否確立的作用。

雖然作用不變,但是內容還是有所改變的。現在男方給女方彩禮,以金銀首飾和貨幣金錢為主,也有房子、車子、傢俱、電器、衣物等等。那麼在古代各個朝代,彩禮都有什麼?是隨便給還是有規定呢?我們往下看。

一、宋朝以前

這個時候多以鳥獸、布匹、糧食為主,根據階級不同也有金銀貨幣玉石器物等。其中大雁作為愛情堅定的象徵,一直都是必備的。

崔駰的《婚禮文》:“委禽奠雁,配以鹿皮。”

《隋書•禮儀志》:“後齊聘禮,六禮皆用羔羊一口,雁一雙,酒黍、稷、稻、米、面各一斛;自皇太子與王以下至九品皆同;流外及庶人則減其半。”

二、宋及以後

宋朝“納徵”叫“納財”,宋朝開始拋棄了大雁,加入了茶葉,但是金銀布匹糧食依然。《紅樓夢》裡鳳姐打趣林黛玉說的話“吃了我家的茶,怎麼還不給我們家作媳婦兒?”茶葉也是象徵著從一而終的意思。

《明史》的記載:“納徵用玄纁、束帛、六馬、穀圭等物”

《酉陽雜俎》: “婚禮納采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米葦。”

三、近現代

現在彩禮已經不是結婚的必備的條件了。但是彩禮作為一種禮儀以及文化,依然存在著。

這時候彩禮比較隨意了。上世紀50年代、幾尺布或者一床被褥就可以了。我父母結婚的時候就是大名鼎鼎的“三轉一響”:自行車、手錶、縫紉機和收音機。我家的縫紉機一直用到現在,上週我媽媽還在用它給我女兒做小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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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對各個朝代的影響

一、古代“納徵”在法律規定上的強制性

所謂:齊家治國平天下。秉承小家搞好了才能為大家服務的態度,統治階級也對婚姻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禮記·坊記》有記載:“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在古代只有以彩禮聘娶,男女結婚才是合法的。一個婚禮必須有彩禮這個環節,再貧窮的人假貸幣也要給彩禮。甚至古代還有官方官吏專門幫人助民為聘的。

到了唐朝對彩禮的規定已相當完備,彩禮從禮儀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規定不論女方收了男方多少彩禮,只要收了彩禮,婚約立即成立,其效力與報婚書相同。就是和領了結婚證差不多的意思。

宋代以後,規定婚書為婚約成立的法定條件之一,但是彩禮明細必須寫進婚書;同時也會承認收受聘財的訂婚效力。如果違背婚約是要受到處罰的。

咱們熟知的《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故事中,為什麼祝英臺不在梁山伯死後就自殺,而要先上花轎,出嫁後再自殺。就是因為她父親之前已經收了馬氏之子的彩禮,婚約已定。如果出嫁之前自殺,她父親就要收到處罰。所以,她選擇出嫁之後再到梁山伯墳上自殺。

二、革命根據地時期及新中國成立以後

新中國成立之前,我黨就制定了一系列條款廢黜彩禮制度,以到政府機關登記結婚為準。嚴禁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借婚姻索取財務,倡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逐步進行一系列補充及完善。

需要補充的是把彩禮和買賣婚姻等於一體是不對的。買賣婚姻一直都有,周朝以前就有記載:“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雖然都是索取財務,但是,彩禮和買賣婚姻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彩禮是基於婚姻嫁娶之上的,並且有一定的數量規定的,同時有媒有聘,而買賣婚姻只是金錢往來人口販賣。

現在彩禮已經不是婚姻的必備條件和必須程序,法律上已經沒有“彩禮”二字,但是既沒有寫不允許,也沒有寫允許的範圍。彩禮只是作為一個民間習俗保留存在。

幾千年的婚嫁禮儀,已經形成一種習俗,一種民間記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間灰飛煙滅。它在未來的十年百年甚至千年的時間裡,可能會一直存在,我們需要尊重並承認它。

有句話叫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意思就是女兒嫁出去就和孃家沒有很大關係了。所以,在古代,彩禮是對孃家人的一種勞動力補償。彩禮是歸孃家所有的。

而在現代,彩禮一部分給女方家裡,起到和原來一樣的作用,另外一部分是給小家庭作為經濟補貼的,小兩口日常生活儲備或者舉辦婚禮、購買傢俱家電等所用。

目前還有一些地區和個人,通過嫁女索要鉅額彩禮,已經違背了彩禮的含義以及法律規定。是不提倡並應杜絕的。

“非受幣,不交不親”沒有彩禮不能結婚?┃小議彩禮的發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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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去留歸還的法律規定

婚姻不可能每次都是盡善盡美的,總會有各種各樣的變化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當發生各種問題時,彩禮應對何去何從。這個也是我的哥們李文茂現在面臨的討還彩禮的事情。

一、在古代對彩禮歸還的判決

我們已經知道了,在古代彩禮是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之一。但是收了彩禮之後,如果一方反悔,或者死亡,這種情況下彩禮要怎麼處理?

01.婚姻解除追還彩禮的情況

  • 女方毀婚再嫁他人,要退還彩禮
  • 女方收了彩禮已經許給第一個人,女家又許給了第二個人。如果第一個還要女方,女方歸他不退彩禮。如果第一個人不要,跟據每個朝代不同,退換當初彩禮或者加倍退換彩禮。
  • 上述問題的第二個人,如果明知女方已經訂婚還來下聘,彩禮充公。如果不知道情況,如果第一個人不要女方他就娶回去,如果要女方就退還他彩禮。

02.婚姻解除不退還彩禮的情況

  • 元明清時規,男方五年內不娶,不退彩禮婚姻解除。
  • 男方逃亡三年,不退彩禮婚姻解除。但是三年內必須到官府報備,不得私下再嫁。否則男方回來告官的話,就“斷給前夫、給還彩禮”。
  • 男女其中一個死亡的話,也不退彩禮的。
  • 其中一方犯罪,男方犯罪不退彩禮。女方犯罪要退彩禮。

由此可見,古代對彩禮因男女雙方的變化的去留,規定還是非常明確的。我這裡只是列舉一部分,事實上在各個朝代的律法中還是有許多細分情況的。

二、現代法律對彩禮歸還的規定

從2003年,彩禮重新出現在婚姻法中,但是不是對婚姻關係的約束,只是對彩禮的收取和返還做了一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的朋友李文茂就屬於第一種“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女方應該退換彩禮。如果不退是違法的,可以起訴追討。

第二種就是領證以後因為種種原因並未共同生活。第三種就是女方過度索要彩禮,導致婚後無法生活了。這個就涉嫌前面說的借婚姻索取財物,男方可以要求歸還的。

“非受幣,不交不親”沒有彩禮不能結婚?┃小議彩禮的發展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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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彩禮現象自古有之,從民間習俗上升到法律法規,成為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到現在重歸於民間習俗,自由一定的社會意義。從側面也折射了社會的發展的進程。

古代律法對彩禮做出了明文規定,雖然未必能百分百執行,但是起到了必要的約束作用。現代彩禮雖然已經退出法律舞臺,但在民俗文化中依然扮演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雖然大部分都是文明健康收受彩禮,但是受男女比例失調、商品經濟、小部分人思想落後、不健康的婚戀觀等的影響,彩禮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成分。很多人“談彩禮而色變”。我朋友李文茂的第一次戀愛的失敗,就是因為對方索要高額彩禮未能走進婚姻殿堂。

同時由於法律對彩禮的規定相對簡單。當雙方發聲爭執討還彩禮還是有障礙的。比如:男方說是彩禮,女方說是贈與。這個就會扯皮,繼續訴諸於法律,也不好進行完全的判斷。上面我所說的李文茂他可以要求對方歸還彩禮,可對方說那是贈與及青春損失費。所以雙方現在還在拉鋸戰中。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在法律中對彩禮的數額有一定的規定,可能就會有一定的約束力了。

現在網絡發展,交通發達,信息快速。我過經濟快速發展,是大國崛起的過程。咱們年輕人也應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一切的財富和幸福都要靠自己努力去爭取獲得。對於通過彩禮致富的想法萬萬不可以有,並且也要有正確的立場,對於父母不合理的要求要進行說服制止,不能一味妥協。

對於婚姻,彩禮只是錦上添花的作用,幸福是靠自己的努力和付出愛來得到的。

最後祝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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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儀禮》《宣室志》《元典章》《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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