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檢察監督職能,開展對公共場所源頭防控

為貫徹落實高檢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檢察監督職能,我院第四檢察部近日在轄區內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專項監督工作,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走訪中發現東昌轄區內部分賓館旅店存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不規範、衛生年度檢測及備案不及時,堂所內衛生許可及年度檢測報告未按要求公示等情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極大影響了社會公眾對公共場所的信賴感及滿意度,通化市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存在著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對此我院第四檢察部依法制發了檢察建議書,督促通化市衛健委進一步規範經營者經營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轄區內賓館酒店進行全面排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進行整改,積極營造健康、安全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

通化市衛健委在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做出反應,嚴格按照檢察建議的要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落實,並對轄區內賓館酒店加強規範管理,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的安全感。第四檢察部將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助力疫情防控,為維護東昌區的社會穩定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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