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被“征用”的酒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目前疫情的防控,我们主要是应对外来病例的输入,那么对于这些外来人员,有关部门采取的是集中隔离制度。

也就是地方政府部门征用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来保障隔离工作。

那么因疫情需要被征用的酒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呢?

因疫情被“征用”的酒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临时征用。各地方政府都成立了防疫指挥部,其作为统一协调抗击疫情相关事务的非常设议事机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一种组织形式。各级政府一般将征用的权力授权给防疫指挥部行使。其他行政主体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不能实施征用行为。

【补偿问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之规定,被征用的酒店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在征收、及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酒店还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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