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4月本市社保征缴有哪些变化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以及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际,4月份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变化呢?快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4月份起,以下单位正常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参保单位。

(二)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未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4月份,以下单位不自动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且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此类参保单位需在3月底前将2020年2月之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后,方可恢复按月正常扣缴。)


三、未缴纳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长缴费

(一)未缴纳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以上单位如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或者申请缓缴但未通过初审的,4月份自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未缴纳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4月5日起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在最晚缴费截止日期前补缴到位的,不加收滞纳金,权益记录记为“正常缴费”。


四、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二)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第四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营业收入是指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财务收入是指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单位财务报表记录的财务收入。

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是指4月1日至5日申请缓缴,应如实填报单位2月份营业(财务)收入;5月1日至5日申请缓缴,应如实填报单位3月份营业(财务)收入;依次类推。

(三)人社部门将与税务、经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一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个人账户计息

未缴期间以及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2020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社保对账单,纸质对账单需参保人特别选择。

为倡导低碳环保,2020年本市将继续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果参保人仍想取得纸质对账单或者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以在

4月1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也可以通过个人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自助申报选择。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那么,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呢?


一、用人单位为参保人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新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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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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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人登录网上平台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的方法

(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二)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进入下一页面。如参保人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通过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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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获取对账单的方式。

1.2014年12月5日之前注册过,之后登录时,系统会提示填写手机号,以便密码丢失时找回密码,请按提示填写手机号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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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注册过,但由于个人登录密码丢失且个人注册手机号又发生变更,无法找回密码导致无法登录时,请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重置个人注册手机号,或登录“北京通”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网上预留手机号修改,以重置后的手机号找回密码后再登录。

3.登录后,如所在单位没有为参保人申报手机号,系统会给出提示,此时参保人只能查询个人有关信息,不能进入“申报业务管理”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如希望通过个人用户登录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参保人需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保申报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经与参保人注册登录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校验一致的,参保人即可个人自助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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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录后,如个人注册手机号与单位申报的手机号不一致,点开“用户管理”,将个人注册手机号与单位申报参保人手机号修改一致后,再次登录。为了保证个人用户能够正常登录并使用“申报业务管理”功能,建议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和注册时能够提供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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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录后,如个人注册手机号与单位申报的一致,能在“申报业务管理”下点开“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勾选“获取对账单方式”栏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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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对账单方式为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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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对账单方式为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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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收到对账单邮件,参保人可进行以下操作:

①将发件人[email protected],添加到您电子邮箱白名单规则中。

②如果对账单邮件进入垃圾箱,请恢复到收件箱,并将对账单标记为非垃圾邮件。

③如果在收件箱、垃圾箱没有发现我们发送的对账单,请查看您的邮箱是否有“归档邮件”,或者“已删除”之类的功能设置,如果有请恢复到收件箱。

④腾讯(QQ)邮箱拒收机率较大,建议您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修改获取对账单电子邮箱地址。

获取对账单方式为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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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1.如参保人不特别选择的话,2020年将不再寄送纸质对账单,参保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社保自助终端查询方式获取电子版对账单。

2.参保人可自助在网上平台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如不方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申报获取对账单方式变更。

3.参保中断人员暂时无法变更获取对账单方式,建议通过网上查询或社保自助终端查询方式获取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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