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4月本市社保徵繳有哪些變化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參保人權益,根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延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告》《關於發佈參保單位(個人)延長社會保險繳費具體辦法的通告》以及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結合本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實際,4月份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有哪些變化呢?快和小編一起看看。


一、4月份起,以下單位正常扣繳3月的社會保險費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所有參保單位。

(二)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但未通過初審的參保單位。


二、4月份,以下單位不自動扣繳3月的社會保險費

(一)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且通過初審的參保單位。

(二)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此類參保單位需在3月底前將2020年2月之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後,方可恢復按月正常扣繳。)


三、未繳納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延長繳費

(一)未繳納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包括未按時繳費、自動扣款後退費的單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的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2020年2月的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

以上單位如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請緩繳,或者申請緩繳但未通過初審的,4月份自動扣繳3月社會保險費,如未按時足額繳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未繳納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自4月5日起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在最晚繳費截止日期前補繳到位的,不加收滯納金,權益記錄記為“正常繳費”。


四、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4月至11月期間每月1日至5日,參保單位可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二)參保單位在提交緩繳申請時,要如實填報最近一月營業(財務)收入與2019年第四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數據。

營業收入是指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財務收入是指單位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本單位財務報表記錄的財務收入。

最近一月營業(財務)收入是指4月1日至5日申請緩繳,應如實填報單位2月份營業(財務)收入;5月1日至5日申請緩繳,應如實填報單位3月份營業(財務)收入;依次類推。

(三)人社部門將與稅務、經信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一經查實使用虛假數據材料騙取緩繳資格,將取消緩繳資格,並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個人賬戶計息

未繳期間以及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

2020年本市將繼續推行電子版社保對賬單,紙質對賬單需參保人特別選擇。

為倡導低碳環保,2020年本市將繼續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社保自助終端等方式為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賬單,不主動郵寄紙質對賬單。

如果參保人仍想取得紙質對賬單或者想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獲取對賬單,可以在

4月19日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變更;也可以通過個人登錄社保網上平臺自助申報選擇。參保人如未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社保系統將默認通過網上查詢方式獲取對賬單。


那麼,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的具體方法有哪些呢?


一、用人單位為參保人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新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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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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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保人登錄網上平臺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的方法

(一)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點擊“個人用戶登錄”。

(二)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密碼進入下一頁面。如參保人首次登錄,請點擊“我要註冊”,輸入身份證號碼、醫療保險手冊號/卡號,通過手機號碼獲取驗證碼,並設置密碼,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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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錄後,在“申報業務管理”下,選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

1.2014年12月5日之前註冊過,之後登錄時,系統會提示填寫手機號,以便密碼丟失時找回密碼,請按提示填寫手機號後再進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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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經註冊過,但由於個人登錄密碼丟失且個人註冊手機號又發生變更,無法找回密碼導致無法登錄時,請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重置個人註冊手機號,或登錄“北京通”通過人臉識別進行網上預留手機號修改,以重置後的手機號找回密碼後再登錄。

3.登錄後,如所在單位沒有為參保人申報手機號,系統會給出提示,此時參保人只能查詢個人有關信息,不能進入“申報業務管理”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如希望通過個人用戶登錄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參保人需通過用人單位向社保申報本人有效的手機號碼,經與參保人註冊登錄時使用的手機號碼校驗一致的,參保人即可個人自助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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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錄後,如個人註冊手機號與單位申報的手機號不一致,點開“用戶管理”,將個人註冊手機號與單位申報參保人手機號修改一致後,再次登錄。為了保證個人用戶能夠正常登錄並使用“申報業務管理”功能,建議參保人在辦理參保手續和註冊時能夠提供本人有效的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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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錄後,如個人註冊手機號與單位申報的一致,能在“申報業務管理”下點開“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信息”,勾選“獲取對賬單方式”欄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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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對賬單方式為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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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對賬單方式為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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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收到對賬單郵件,參保人可進行以下操作:

①將發件人[email protected],添加到您電子郵箱白名單規則中。

②如果對賬單郵件進入垃圾箱,請恢復到收件箱,並將對賬單標記為非垃圾郵件。

③如果在收件箱、垃圾箱沒有發現我們發送的對賬單,請查看您的郵箱是否有“歸檔郵件”,或者“已刪除”之類的功能設置,如果有請恢復到收件箱。

④騰訊(QQ)郵箱拒收機率較大,建議您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修改獲取對賬單電子郵箱地址。

獲取對賬單方式為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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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1.如參保人不特別選擇的話,2020年將不再寄送紙質對賬單,參保人可通過網上查詢或社保自助終端查詢方式獲取電子版對賬單。

2.參保人可自助在網上平臺選擇獲取對賬單方式,如不方便,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申報獲取對賬單方式變更。

3.參保中斷人員暫時無法變更獲取對賬單方式,建議通過網上查詢或社保自助終端查詢方式獲取電子版社保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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