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中心發佈《關於對積分落戶材料弄虛作假人員處理情況的通告》,對4名弄虛作假人員做出失信處理。取消他們當年及以後5 年內的積分落戶資格,本人及隨遷子女已取得的本市戶籍予以註銷。
資料圖 新華社
通報稱,本市積分落戶自 2018 年 4 月啟動實施以來,堅持“便民、公正、誠信”原則,在廣大申請人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持續健康有序推進。期間,經嚴格比對核查,現已查明李某某等4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擾亂了正常申報秩序。
為維護廣大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嚴肅申報紀律,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規定,經相關部門研究,對李某某等4人作出失信處理。
取消李某某、左某某、許某某、袁某某4人當年及以後5 年內的積分落戶資格,本人及隨遷子女已取得的本市戶籍予以註銷,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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