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約定“年休假”,意味著沒有年休假?

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年休假的法律問題:

1、勞動合同的內容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一份合法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必備條款)有: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勞動者的相關信息、勞動合同的期限、崗位、工作地點、薪金、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由此可見,勞動合同中可以不約“年休假”的相關內容。

2、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未約定“年休假”,意味著沒有年休假?

第一、依據《企業職工帶薪休年假實施辦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累計工作滿12個月,應當享受帶薪休年假的待遇。其中“累計工作滿12個月”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累計工作年限。因此,只要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就可以享受帶薪休年假的待遇。

第二、依據《企業職工帶薪休年假實施辦法》第4條、《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年休假的時間根據累計工作年限確定,具體而言:

累計工作滿1年---10年(不滿十年),年休假5天;

累計工作滿10年---2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

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時,法定節假日以及休息日不計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依據《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應當按照職工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職工日工資=職工月工資÷21.75,其中21.75為日記薪天數)

第四、《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第7條規定了,當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假亦拒絕支付年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時,勞動者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

勞動合同未約定“年休假”,意味著沒有年休假?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年休假的,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未約定年休假,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者就不能享受帶薪休年假的待遇。因此,帶薪休年假是勞動者的法定待遇,只要滿足法定條件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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