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年休假的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的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工作地点、薪金、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中可以不约“年休假”的相关内容。
2、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第一、依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年假实施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2个月,应当享受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其中“累计工作满12个月”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因此,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的待遇。
第二、依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年假实施办法》第4条、《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年休假的时间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而言:
累计工作满1年---10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2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不计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依据《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职工日工资=职工月工资÷21.75,其中21.75为日记薪天数)
第四、《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第7条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亦拒绝支付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时,劳动者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年休假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未约定年休假,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因此,带薪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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