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法律问题之三: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法律问题之三: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首先,要明确一点:员工招聘后,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用工之前,也可以在用工开始的同时,但是不能晚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这里对于用工的理解,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岗前培训也视为用工。否则,如果劳动者提起仲裁,企业将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乖乖地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满一年后,不仅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视为劳动者与企业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以外,根据《湖南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企业没有雨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按照500至1000元处罚。从后果来看,那一纸合同相比较劳动者来说,对于企业来更加重要。

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劳动者倒是不心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故意久拖不签劳动合同。对此,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再以此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了一年,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企业无法再以此终止劳动关系不说,还有可能被追索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用工法律问题之三:劳动合同

法律书籍(配图)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用人单位一方不需多说,具备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证书便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重点讲一下劳动者一方。

在我国,现役军人、保姆和公务员是不能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除此之外只需要满足年满16周岁和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这两个条件,便可以作为劳动者主体。需要企业特别注意的几类劳动者是未成年人、退休返聘人员和在校实习生。

作为劳动者的未成年人,是指16周岁到18周岁的人群。对于祖国的花朵,企业得特别关照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劳动者从事禁忌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劳动。对未成年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体检,一般检查3次,分别是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但是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该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证上岗。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在司法实务中与企业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企业在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别是工作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如果工作过程中出现受伤情况,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是如果该人员属于企业按项目参保的项目人员,那么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在校实习生问题,按照我们大学目前的实习情况来看,应当分成两部分来看待。一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这种不视为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二是临近毕业时,到企业实习。如果企业仅仅是接受学生实习,与学生就业无关的话,那么应当订立实习协议,明确予以说明,降低风险。如果企业向在校实习生明确具体岗位和职责,并发放工资,曾有案例支持在校实习生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这对企业来说,不得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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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是指除上述条款外,企业与劳动者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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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无固定期限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只是没有一个确定的终止时间。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终止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形:约定订立,法定订立和视为订立。其中法定订立是指出现如下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上述第3点,企业应当注意,避免与员工签订短期化的合同,否则容易出现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视为订立是指在上文中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已完成一年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有已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等。此类劳动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但存在变更、解除、中止或者终止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此类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后终止的,企业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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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无效,则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原因导致的无效,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依然有效,无效部分自始无效,且适用法律规定;对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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