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會計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單位不發工資條=後果自負

11月起,會計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單位不發工資條=後果自負

工資,一直都是我們最關注的話題之一。據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北京、遼寧、上海、湖南、重慶、貴州、陝西等7個省份,明確調整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快來看看你那裡漲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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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最新工資標準出爐:最高2480元

不按工資標準=違法

11月又要漲工資了!7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湖南、遼寧省又出新規定,目前上海2480元領跑,具體看下詳細。

11月起,會計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單位不發工資條=後果自負


央視財經新聞通知:

11月起,會計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單位不發工資條=後果自負

重慶,從1月1日起,第一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第二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

上海

,從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調整到22元,增加1元。

陝西,從5月1日起,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二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三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月,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20元。

北京,從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20元調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與原標準持平。

湖南,從10月1日起,四類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遼寧,從11月1日起,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二檔為1610元,三檔為1480元,四檔為130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貴州,從12月1日起,一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二類區為1670元,三類區為157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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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資新規定

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起,會計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單位不發工資條=後果自負


新通過的稅法不僅提高了個稅起徵點,還對工資條上的一些展示項目做出了明確要求。

一2019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也就是說,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二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單位到底該不該給員工發工資條?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三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

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3 10月發工資怎麼算,按這個來

昨天后臺有人留言問:遇上法定節假日工資該怎麼算?

假如當月應該出勤18天,加上法定假日有21天。實際出勤寫21天,還是18天呢?法定假日是否算出勤?月薪資薪未出勤天數,是按照21.75相除,還是按照18相除呢?

9、10月份恰逢中秋、國慶兩個假期,很多剛入行的財務做賬的時候又該頭痛了!今天就和大家仔細說一說節假日薪酬怎麼算?

一、應出勤天數VS實際出勤天數

在算出勤時間時,我們首先要知道,實際出勤天數和應出勤天數有什麼區別?

實際出勤天數是指員工在該月實際上班天數,應出勤天數是指員工本月應出勤的天數。


那麼問題來了,法定節假日算實際出勤嗎?

說算吧,員工也沒上班,怎麼能說出勤呢?如果不算,可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期,也不能扣工資呀,出勤or未出勤,好像也沒有其他選項哇?

按現行勞動法規,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 年計薪日:365-104(每週2天雙休)=261天
  •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有節假日的月份工資怎麼算?

反算法:

工資=月薪÷21.75x(21.75-缺勤天數)

正算法:

工資=月薪÷21.75x應計薪天數

入離職情況: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之前入職和節假日之後離職,應該加法定節假日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之後入職和之前離職,就不算法定節假日

請假情況:

按照21.75計薪法:(以反算為例)員工全勤其計薪天數為21.75,21.75計薪法已經包含國家法定計薪日員工請假X天,計薪天數為21.75-X天

按照實際工作日計薪法:(以10月為例)員工全勤,10月份實際工作日就是21天,應出勤天數為18天,10月1、2、3為法定帶薪,休息也是帶薪的,所以實際計薪天數為21天員工請X天,其計薪天數為21-X天

按照正算法,要加上法定節假日。

最後我們用一個案例故事來做一個實際場景計算:

以10月為例,小滿月薪5000元,在全勤、缺勤、加班三種情況下,該如何正確的計算工資:

情況1:全勤,無加班、無缺勤

情況2:無加班,缺勤1天

情況3:無缺勤,國慶期間加班1天

全勤這個就不說了,全勤,肯定是滿薪,5000元!

無加班,缺勤1天:按照21.75計薪算:工資=5000÷21.75×(21.75-1)=4770.11元

按照實際工作日計薪算:工資=5000÷21×20=4761.90元
加班1天,無缺勤: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

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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