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對農民有哪些好處?

陝南二怪


農村正在快速發展,因此農業用地徵收為城市發展用地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那麼土地徵收對農民有哪些影響呢?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具體進行分析:

一.對農民生活方式的影響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就是其生存來源。土地徵用行為的直接影響之一就是鄉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轉變,而這正是直接關係到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能否得以實現的重要問題。以湖南省常寧市黃山村和青田村的實地調查為基礎,由金礦徵地事件入手。土地徵用之後進入金礦工作的村民生產方式的轉變和職業的變遷。調查發現,村民入廠後家庭收入增加,消費結構和家庭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與數量都發生了變化。徵地入廠之後村民家庭結構、子女教育、閒暇娛樂、社會交往和風俗習慣也都發生了變化。

二.對農民就業的影響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粗放型經濟發展,巨大的消費和投資的需求被驅動,從而產生更多的就業機會。然而,城市化發展的成果並未最大限度得惠及城市化推進中犧牲最大的被徵地農民,特別是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困難,使得失地農民成為現代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互聯網和資訊平臺地高速發展讓我們看到各地因拆遷安置引發的矛盾糾紛案件頻頻高發,被徵地農民已經成為了上訪群體的主要力量之一,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他們普遍反應就業矛盾突出、社會保障不健全等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那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問題將進一步惡化,最終演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土地徵收對農民有利也有弊,這就需要看政府的政策扶持,及農民自身的個人發展。

而重要的是,政府政策扶持最為關鍵的是徵收後的補償利益。徵收補償得多,農民的可支配性就越大,對農民來說當然是更好的。那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農民應該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土地徵收是2004年《憲法》修正後的新詞彙。一些文件、報告時常混用“土地徵收”和“土地徵用”兩個概念,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有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於,徵收的法律後果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徵用的法律後果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農民集體,徵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

簡單來說,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徵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徵用。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徵收土地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依法轉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機關才能行使這項權力,非法定的機關和單位是無權這樣做,比如企業、事業單位,都不是徵收土地法定的組織實施者。

土地補償分為三個部分: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

2、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徵地塊需安置人數

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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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土的農民,眼看他高樓起,眼看他高人一截,眼看他開著高檔小車,眼看他風光無限。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隨著近年來,我國各方面建設的飛速發展,一些城郊農村的土地紛紛被徵用,土地徵收後讓很多農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家庭收入增加、消費結構、家庭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與數量、農民的生活質量、子女教育、閒暇娛樂、社會交往和風俗習慣都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它直接關係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關係到被徵收土地人民的生產生活,還有其他衍生的各種問題。那麼,土地徵收對農民都有哪些好處呢?

第一,一夜之間變富豪絕不是神化。

城郊農民的土地被徵收後,按照《土地法》的管理規定,徵收單位一次性補給農民幾輩子都沒見過的徵收款項,讓在溫飽線上掙扎著農民一夜間都成了誰見誰羨慕的富翁。走到大街上,你看他衣衫不整,但他可能就是一個百萬富翁。這看起來像個神話,卻活活地就擺在眼前。這些農民拿到鉅額徵地款,過上了衣食無憂神仙般的逍遙生活。

第二,住進了花園小區高檔住宅。

被徵收土地的農民,由徵收單位採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多元化補償方式,以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但大多農民都被安置在花園小區的高檔住宅裡,去年自己還在風裡雨裡耕作,今年他卻住進了高檔小區住宅。

第三,養老得到了保障。

被徵地的農民納入到社會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範疇,由國家統一發放養老金,以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養老,失地農民再也不會被養老問題所困擾了,也不用為養老問題憂慮了。不用繳納養老金,將來依然享受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第四,土地權益得到充分釋放。

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保障了農民的土地利益,失地農民的安置、養老保險、就業培訓等政策相繼實施,本身獲取了鉅額的徵地補償款,還有相關的配套福利待遇,離開土地農民一步跨入天堂,過上衣食無憂終生高福利的時代。

第五,從此轉變了身份。

被徵地農民不再是農民,戶口薄上不再是農業戶口,實現了幾輩人從農民轉化城鎮人口的夙願,這些拿著鉅額徵地款項的人腰纏萬貫,真真正正成為城市高收入群體,成為新城市人。

第六,享受城鎮人的福利待遇。

被徵地農民不再是農民,他們享受著城市人的醫療、交通、保健、住宅……和所有的城裡人享用配套社會資源,一夜間,農民的泥腿子變成了城市麗人,他們又是城市裡新進的主人。

第七,子女享受城市教育資源。

被徵地農民的子女立即享受良好的城市教育資源,本來農村教育資源匱乏,水平低下,其他教育資源幾乎為零,而現在他們一步就跨越到城市,他們在起跑線上就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八,生活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

被徵地農民不再下地幹活,生活質量大幅提升,全部購置優質的生活資料;購置高檔小車出行,穿戴給人不再邋遢的形象,而都穿著名牌;添置各式各樣的時尚生活用品……他們的生活真正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第九,幸福感和獲得感得到全面滿足。

被徵地農民一夜間獲取鉅額徵地補償,讓原本還在面朝黃土背朝天地耕作,而今他們衣食住行用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而且還有豐厚的餘款供消費享受,他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是每一個農民都能體會得到和享受得到的,他們想得到的都得到了,可以理直氣壯的在風光。

總之,土地徵收對農民的生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本來世代以耕種為生的農民,只能通過其他方式轉變身份,而現在他們以“近在樓臺選得月”的優勢,提早多少輩人就轉換了身份,就享受到了土地帶給自己的無窮無盡的榮華富貴和享受,恐怕他們想也不會想到,夢也不會夢到,而現在一切都實現了。被徵地農民趕上了好時代 ,趕上了自己人生最紅利期,這恐怕不是每個農民都能享受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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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關中


我個人認為:把農民土地徵收了,利弊同在。原因是:利,徵收後,一部分有經濟頭腦的農民,利用徵地補償資金,可以從事商業或者個體經營,解決了想發展而沒有資金的難題,但是,發展得好的必定是極少數(那都是土地佔有量大的農戶。比如,我老家金沙江江邊河谷一帶,國家建溪洛渡電站,所有的土地全徵收了,其中補償最多的一戶有幾百萬的,最少的只有四五十萬。幾百萬的固然發了大財,由貧困人家變成了富翁,搬進了省城昆明,買了店鋪,這輩子斬斷了窮根;而四五十萬的農戶就難了,他們的補償資金還不夠買間住房,只能依靠國家集中安置,年輕人外出務工,老人只能依靠國家低保生活,很難脫貧,更談不上奔小康了,交談中,出了唉聲嘆氣,還是唉聲嘆氣,讓人痛心)。還有就是部分高寒冷涼地區,2001年,國家實施退耕還林,每畝補助從一百多元,慢慢遞增至兩百多元,被退土地多的農戶,一下進入小康,少的只能維持生計。而這部分農戶中,個別有壞習氣的人,發了錢,就去賭博,把一年的補助全輸了,家人鬧的快上吊,同時也把一部分人養成了懶漢,不求發展,坐等發錢……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發展得好的,固然擺脫了祖輩世世代代耕作的生活。而地少人多的農民,一旦僅有的土地被徵收,再遇上敗家子,把補償資金耗空了,今後兒孫怎麼辦?

這個大問題,專家們,你們有什麼辦法解決?上述情況是我親身經歷的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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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土網】律師為您解答:有沒有好處主要看給農民的補償是否合理!


徵收行為對農民的影響有哪些

律師解答:

1,農村土地徵收分兩大類,一類是對農用地的徵收,一類是對住宅用地的徵收,徵收土地類型不同,對農民的影響也不同。

農村的耕地原本是村民承包後進行經營使用的,或種植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或種植果樹、蔬菜等經濟作物,是村民生產生活的重要基礎,也是重要的經濟來源。而徵收耕地後,村民失去原有耕地,從而減少收入,對村民生產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但徵收農民土地後應依法給予土地補償和安置,將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為失地農民提供生活保障。

農村的住宅用地主要是宅基地,村民用於生活居住的,徵收後進行樓房安置,或者給與貨幣補償、住房補貼等。一般來說,徵收拆遷後,村民居住生活條件更加現代化,有所改善,但也不乏很多地區由於徵收拆遷程序的不規範、不合理,導致被徵收村民的生活得不到妥善安置。

2、徵收原因不同對村民影響也不同。

徵收農村土地,主要由於某項建設項目的啟動,在符合規劃、立項審批等程序的情況下,啟動徵收程序。有些農村由於城鎮化發展,成為城中村,但人口密集、生活配套設施缺乏,因此有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此類本就屬於安居利民工程,依法實施後對改善村民生活和居住環境有重大意義。還有由於開發建設、修路等公共利益的原因實施徵收的,此類表面上雖對農村無直接的利好,但從長遠角度仍是促進區域發展、提高農民生計的。

最後,徵收拆遷的啟動必定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法律法規也進行嚴格的程序限制,徵收拆遷的出發點是利民的,但需要在落實過程中嚴格、依法、公正、合理,才能將利好真正落到村民身上,作為被徵收人也要提高權利意識,遭遇違法侵害也要及時維權。


拆遷方可能會觸犯哪些刑法?被拆遷人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拆遷方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實施的一些行為,比如強行闖入被拆遷人家中、對被拆遷人進行暴力毆打、脅迫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協議等暴力強拆行為不合法。這些行為侵犯了被拆遷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僅違反了徵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違反了憲法、刑法等法律的規定,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多項罪名。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徵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毀壞財物罪

徵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罪

徵收方或其委託有關人員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被拆遷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拆遷人死亡的,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

結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如果實施徵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如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後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被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遇到拆遷方非法強拆行為,你有權說不;如果不能阻止對方的非法行為,請冷靜下來,首先應避免和徵收方正面暴力衝突,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時儘快報警,拍照、錄音、錄像保存強拆證據;然後迅速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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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徵收保障了失地農民的土地利益,農村三大土地利用性質不同,徵收賠償標準也不同。過去無論是哪種類型土地,一律按照相同標準補償。但是宅基地與耕地價值不同,最吃虧的就是咱們農民。國家規定宅基地與耕地分開補償,也就意味著農戶可以拿到雙份徵地補償。而且,房屋與地上附著物分開補償。農戶之所以不會自願退出房屋,宅基地。很大一部分原因與先拆遷後賠償有關。最怕的就是拆遷後無家可歸、無地可種。國家調整拆遷與補償順序,實行先補償後拆遷,切實解決好農戶種地問題。徵地賠償款為了緩解矛盾也會給予更高的補償。還儘有可能地解決耕地佔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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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用可以擺脫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苦日子!加速小城鎮建設!環境綠化,生活便利,交通更便捷!生活品質更高!幸福感爆棚!2.徵用有拆遷款,變有錢了!心裡變化最大!理性享受生活這部分算好的,小部分生活一下子浮躁了,平時不敢碰的去碰了,沒守住底線!一下子又回到解放前!



天邊那片藍1


您好,土地徵收保障了失地農民的土地利益,農村三大土地利用性質不同,徵收賠償標準也不同。過去無論是哪種類型土地,一律按照相同標準補償。但是宅基地與耕地價值不同,最吃虧的就是咱們農民。國家規定宅基地與耕地分開補償,也就意味著農戶可以拿到雙份徵地補償。而且,房屋與地上附著物分開補償。


楊念平律師


沒有了土地,還叫農民嗎?


zhongyida


好處很多。但不會是全面徵收。


赤兔永祥


對於徵收土地的問題,較為鬧心。對於一路農耕走來的農民,土地不僅是生存依託,更是一種農耕情懷要素,鄉戀親情的人文完整性不易割捨。但社會的發展必然會有更多的建設需求,當國家有需要時配合徵收土地也是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現在徵收土地方面國家也有完善的安置補償制度。按現在經濟水平,單個農戶靠耕作自己責任田地,也難以保障經濟開銷,而且年輕人大都脫離農業一線工作,只有部分年長者在少量生產,隨著年紀變老各方面行事能力較為困難,不宜繼續從事繁重的農業勞動,而國家土地徵收,能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還幫辦理養老保險,對今後晚年的基本生活有個保障,不用再依靠耕地收穫經濟來源,這不失為利己利國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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