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師被“冒名頂替”了,電信詐騙黑手伸向線上新學期

前不久,江蘇檢察機關發佈消息稱,經初步統計,目前,江蘇省公安機關已立案涉及網課詐騙犯罪60件,涉及256名被害人,詐騙金額達37萬餘元。

我的老師被“冒名頂替”了,電信詐騙黑手伸向線上新學期

我的老師被“冒名頂替”了,電信詐騙黑手伸向線上新學期

今年43歲的浙江天台人張永(化名)被騙了,騙子是孩子的“班主任”。

最近受疫情影響,張永的孩子在家上網課。前不久,微信家長群內“班主任”發通知:網課效果有限,將在開學後辦一個“晚託班”進行補習,要求每位家長微信轉賬1300元。此前學校曾明確表示,任何要求家長在網上繳費都是假的,任何費用都要去學校繳納。

為此,張永還特地打電話向老師求證。不巧的是,那天老師的電話沒打通,而家長群裡也沒人澄清。“1300元也不算多,我就直接轉賬了。”後來,張永發現自己被騙了:此“班主任”並非孩子真正的班主任,而是不法分子在微信家長群內“冒名頂替”的。

張永的遭遇並非個案。疫情期間,教育部門要求各地“將線下課程轉移到線上”,做到“停課不停學”。各地學校與教育機構紛紛展開網上教學,一些不法分子也在尋找可乘之機。他們通過QQ、微信群搜索關鍵詞“家長群”,以學生家長身份潛伏到班級群中,隨後把暱稱和頭像都改得和老師一致,冒充老師,通過發佈“交學費”“交資料費”等通知騙取錢財。

“老師發的還能是假的嗎?”

“老師發的還能是假的嗎?家長跟老師很熟,平時接孩子都能碰到。憑心而論,現在只要關係到孩子,群裡老師一說要交錢,咱家長肯定立刻給交上啊,而且當時催得又急,只好趕緊交了。”談起被騙經歷,安徽人周術(化名)說。

周術在江蘇常州打工,孩子在常州上幼兒園大班。2月11日,像往常一樣,周術在家做家務,孩子在看動畫片。“當時群裡新加進來兩個家長,誰也沒在意。其中一位家長叫‘小雨媽媽’。”

下午4點左右,劉老師提醒家長將孩子學“繫鞋帶”的視頻傳到群裡——這是孩子們近期的家庭作業。

20分鐘之後,“劉老師”再次發佈了信息:“各位家長大家好:接上級通知,現開始收取幼兒園學費3820元。統一二維碼繳費後截圖發群裡,由老師統一憑支付截圖登記名字上報!感謝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周術當時有些疑惑:往常學校都是在微信群發消息,清楚地寫著學費、生活費各多少,讓家長去學校繳納。“不過今年因為疫情,學校提醒我們不要聚集,在網上繳費也有可能。”周術說:“去年學費是3600元,從小班到現在,學費每年都在漲,多了200元,我們也覺得很正常。”

劉老師讓家長交作業和“劉老師”讓家長繳費的兩個通知前後相差不過20分鐘,周術認為:“微信群是老師建的,老師也在群裡。如果是騙子,肯定立刻就被發現了。”

掃碼後,周術發現收款方是一個名為“鄭州市金水區雲龍電子產品商行”的商戶。這個河南的賬號再次引起周術懷疑。她找丈夫商量,丈夫說:“反正遲早要交的,老師發的不會有問題。”

隨後,在微信群裡,陸續有幾個家長交了錢,“劉老師”又一連發了好幾遍通知,表示要統計,讓家長儘快交錢。周術只好轉賬。

期間,有家長不放心河南收款方,直接給劉老師打電話確認,劉老師表示,從未發過通知。這位家長立刻通知群裡其他家長:這是騙子,不要再轉賬。

而此時,假冒的“劉老師”還繼續發消息,表示“我就是劉老師”。

“我當時還是不信,名字是老師的名字,群也是我們的班級群,怎麼會是騙子呢?”周術說。過了好長時間,真的劉老師才站出來表示:自己之前一直在忙,沒有看群消息,並強調學校沒有發這個通知。

後來,家長們一起追溯才發現:當初進群的兩位家長中的“小雨媽媽”,進群不久,就將暱稱改為“大三班劉老師”,頭像也換成真正劉老師的頭像。

“騙子很囂張,說報案了就讓警察來查”

2月10日,在5歲女兒的幼兒園班級群裡,29歲的蘇州吳江人李琴(化名)收到了一條班主任“沈老師”的通知,要求交學費3700元。李琴一看,頭像和暱稱都是平常熟悉的沈老師的,就直接掃了二維碼。讓人奇怪的是,“沈老師”一連發了好幾遍通知。

很快有家長感到異常,群裡幼兒園另外一位老師也表示沒接到幼兒園通知。可是“沈老師”一直在群裡強調“沒有被盜號”,“可以繳費,有任何事情我負責”。李琴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收款方是一家名為“賀州市八步區國奧體育用品店”的商戶。

後來聯繫上真的班主任、意識到自己被騙的家長就報了警。班主任幫忙搜索到該商戶的具體信息,向兩位家長提供了電話號碼。當天,一位家長打電話過去。對方很囂張,“說‘報案了,就讓警察來查好了’,然後直接掛了電話。”李琴回憶。

2月12日,報警後第二天,一個來自廣西梧州的陌生號碼主動聯繫了李琴,表示只要她寫一份聲明,說明是因個人操作原因,誤轉了3700元錢到該公司賬上,就可以退錢。

按照要求,李琴寫了聲明,也很快拿到了“退款”,只好去派出所撤了案。“騙子很‘聰明’,讓我們寫聲明,他們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樊國民律師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已實施完畢,犯罪嫌疑人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非暴力型財產犯罪中,由於其侵犯的對象僅限於財產,退贓對恢復遭破壞的社會關係、彌補財產損失的作用明顯。所以積極退贓行為,取得受害人諒解,雖然對定性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在量刑方面,會從寬處理。

儘管最後“有驚無險”,李琴還是反覆叮囑自己:“以後要轉錢都要看清楚、問清楚,不能隨隨便便就轉錢了。”

警惕特殊時期伸向家長的黑手

前不久,江蘇檢察機關發佈消息稱,經初步統計,目前,江蘇省公安機關已立案涉及網課詐騙犯罪60件,涉及256名被害人,詐騙金額達37萬餘元。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莊晶表示,此類案件是電信網絡詐騙在疫情特殊時期產生的新類型,既有普通電信詐騙案件通過互聯網跨區域作案隱蔽性強的特點,又有廣撒網潛入班級群、家長群冒充老師容易得手,單筆數額小、受害人報案少的新特點,嚴重影響疫情防控期間的正常網絡教學秩序。“由於單筆詐騙金額不高,部分受害人因為被騙金額小、被騙後難為情等原因沒有報案”。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吳炘介紹,犯罪嫌疑人改頭換面、轉移陣地,將犯罪黑手伸向困守家中的學生和家長這一特殊群體,這類受害人群體人數多,涉案範圍廣。“這比平時的詐騙行為危害更嚴重、性質更惡劣,不僅直接造成財產損失,更加重了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和家長的焦慮不安情緒,擾亂了正常網絡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

“疫情防控期間,家長、老師都需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莊晶建議,針對教學機構來說,各類QQ群、微信群應有專人管理,設置入群驗證,實行入群實名制,隨時清理不相關的群成員。對家長來說,平時要多留意當地教育部門及學校的官網信息,在繳費前要通過多種方式,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不隨意向陌生人賬戶匯款,特別注意不要掃來源不明的二維碼付款。如遇到詐騙信息,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儘快提醒群內其他成員。(轉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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