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跟弟弟戀愛,卻與哥哥登記結婚 “冒名頂替”背後與房子有關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蔡君彥

前不久,河南女子小麗(化名)一紙訴狀,將我省一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她在該民政局領的結婚證無效,原因讓人哭笑不得——當時她跟雙胞胎中的弟弟小飛(化名)談戀愛,也是小飛和她一起去領的證,可小飛拿的卻是雙胞胎哥哥大飛(化名)的證件,冒名頂替哥哥跟女方登記結婚,不久後,女方和雙胞胎弟弟鬧掰分了手,女方想結束這樁“冒名頂替”的婚姻,才發現沒那麼簡單,最終,只好起訴到法院,希望通過法院來解決難題……

女方自揭登記結婚陰謀辦理人和登記人非同一人

小麗究竟經歷了什麼?讓她在登記結婚2個多月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她和男方的結婚證?

原來,她和小飛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感情不錯,甚至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小飛有個雙胞胎哥哥大飛,兄弟倆長得格外像。不過,小飛戶口在省外,大飛戶口在省內。

今年4月,小飛對小麗說,哥哥購房需要結婚證,希望她能幫個忙與大飛辦理結婚登記。小麗自稱當時“輕信其言”,由小飛帶著大飛的身份證,和她一同去辦理結婚登記,當時,小飛在婚姻登記信息表中籤了大飛的名字,並摁了紅指印,合照也是小飛和小麗拍的。就這樣,小麗領到了男方署名為大飛的結婚證。

讓她沒想到的是,這事兒把自己“坑”了。

領證兩個多月後,小麗與小飛分手,發現遇到了無法解決的婚姻登記難題。自己與大飛毫無感情可言,以當時領證並非自願、“實際辦理人與登記人並非同一人”為由起訴,希望法院依法確認該結婚登記行為無效。

小麗給法院提交的證據中有結婚證一份,證明她與小飛在該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登記人姓名與照片不符。同時遞交的,還有自己與雙胞胎兄弟倆的聊天記錄,顯示自己處境很尷尬:已跟小飛分手,可小飛、大飛都不願意配合她來解決這樁錯誤的婚姻登記。

雙方自願來領證且有聲明,雙胞胎難分清

因為這種奇葩事成被告的某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此覺得意外又委屈。

該民政部門在辯護時表示,男女雙方自願來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親自到場並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及雙方的照片,也都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結婚登記申請表》上親筆簽名,均聲明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等等,均有相關證據來證明。

對於小麗指出的“實際辦理人和登記人並非同一人”,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表示不解:“雙胞胎兄弟倆特別像,我們作為外人一時難以分辨,可女方跟誰來領結婚證,她自己咋可能分不清?”

弟弟為何冒名頂替哥哥帶女友去領證?

事實證明,這樁“冒名頂替”的婚姻背後,和房子有關。

在法庭上,大飛坦言自己確實是為了要辦理房產證,才去辦理的結婚證,還說當時女方自願去辦理結婚登記,“沒有人強迫她”。

既然大飛跟女方領結婚證是為了辦理房產證,雙方毫無感情可言,那為啥女方想離婚時,大飛又不肯離呢?他表示,因為女方欠自己錢,女方需要先把錢還給他。

那麼,小飛又為啥會帶著自己當時的女朋友,頂替哥哥去辦理結婚登記?原來,也和房子有關。

小飛說,當時他帶著女方頂替哥哥去辦結婚證,是為了促成自己和哥哥“換房子”。因為他在省外有房子,在省內沒房子,“我哥說他的房子可以和我的房子換一換”。經過協商,小麗同意與大飛辦理結婚證,辦結婚證是為了辦房產證。

冒名頂替的婚姻雖已收場影響卻 “如影隨形 ”

記者瞭解到,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以男女雙方感情為基礎,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以組建家庭、繁衍後代、共同生活、相互照顧為目的。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相關登記手續。本案原告與第三人以非婚姻目的登記結婚,且冒名頂替違反婚姻登記程序規定,其行為屬於婚姻違法行為。由於第三人小飛、大飛系雙胞胎兄弟,婚姻登記機關難以區分申請人真實身份,主觀並無過錯,但根據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對錯誤的婚姻登記行為還是要予以糾正。同時,對於原告與第三人相互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法院予以否定的評價。

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五條、第八條、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六)項之規定,法院判決撤銷被告登記的小麗與大飛的結婚證,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小麗和大飛、小飛共同負擔。

“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在意料之中。”採訪中,多位從事婚姻登記工作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因為這樁婚姻中存在冒名頂替的婚姻違法行為,只能通過當事人到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撤銷結婚證。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原告雖然“贏了官司”,但是,由此帶來的“後遺症”會一直如影隨形,“現在婚姻登記信息已經全省甚至跨省聯網,今後,如果女方再跟別人登記結婚,系統裡會顯示她此前的婚姻登記信息,她必須出示法院的這份判決書,這事兒肯定瞞不住另一方,對方知道了原委,會咋看她”?

同樣,大飛也會面臨這樣的苦惱,如果日後遇到中意的女子,去領證時,也必須出示這份判決書,女方知道他為了房子曾有這樣的“荒唐”經歷,又會怎麼看他?

相關提醒

鑑於近年來因為各種原因,婚姻登記已成為失信的重災區,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聯合印發通知,對婚姻登記中的相關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據悉,此前已有貴州、湖北等多個省份建立婚姻登記失信“黑名單”,當事人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多方面受到影響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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