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市殘聯“一卡通”項目政策解讀

一、殘疾人自強助學金

(一)資助範圍和條件

1.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學生以及低保或低保邊緣的殘疾人家庭學生子女;由鄉鎮、街道審核確定的其他困難殘疾人學生子女和殘疾學生;成都廣播電視大學殘疾人教育學院在讀殘疾學生。2.學前教育、小學、中等學校的在讀學生必須具有簡陽市常住戶籍;市外高等院校錄取簡陽戶籍的在讀學生(包括高等院校錄取後戶籍移出簡陽至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可享受自強助學金。3.殘疾學生本人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簡稱《殘疾人證》(下同),殘疾人子女的父親(或母親)須持有《殘疾人證》。

(二)申請審批程序

1.直接向鄉鎮、街道殘聯申請並填報相關申請審批表;

2.鄉鎮、街道殘聯初核後統一公示,無異議的將相關材料報送市殘聯審批。

3.市殘聯審核確定發放人員。

(三)所需資料

戶口簿複印件、《殘疾人證》(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出具父親或母親的《殘疾人證》)、低保領取等困難家庭證明以及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材料等。

諮詢電話:028-27028592。

二、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

補貼對象為2018年度已享受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的殘疾人。

補貼對象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對象而相應領取低保金、特困人員供養金的,從當月起不再發放;死亡、戶口遷出我市、經扶貧辦核定的精準清退或自然減少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

諮詢電話:028-27028592。

三、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直補

(一)補貼對象

具有簡陽市戶籍,《殘疾人證》,16-59週歲,具備一定勞動、就業、或創業能力;殘疾人本人正在以“非員工制”方式實施除國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發展以外的具體就業(創業)項目。

(二)申請審批程序

1.殘疾人向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簡陽市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直接補助申請審批表》,村(社區)初審、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街道殘聯審核。

2.鄉鎮、街道審核並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殘聯審批。

3.市殘聯審核確定補貼對象。

(三)所需資料

殘疾人身份證、《殘疾人證》、殘疾人(或親屬)與所從事項目的合照、殘疾人領取補貼的銀行卡等材料原件(即審即退)及複印件。

諮詢電話:028-27028592。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

(一)發放對象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對象為我市城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主,車主須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須符合《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GB12995-2006)》的相關規定。

(二)補貼標準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標準:中央資金每輛車每年260元,省級資金每輛車每年105元。每位殘疾人車主每年限享受1輛機動輪椅車的燃油補貼。

(三)補貼原則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發放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使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都能及時領到燃油補貼。

(四)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須持本人近期兩寸免冠照片、殘疾人證、領取補貼銀行卡賬號、購車憑證(無購車憑證的,由殘疾人出具購車憑證遺失申明,所在村(社區)殘協聯絡員和鄉鎮(街道)殘聯專幹專委要對該殘疾人擁有並使用機動輪椅車的情況進行確認後簽字)原件及複印件,向戶籍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申請審批登記表》。各鄉鎮(街道)殘聯必須對照要求嚴格初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及機動輪椅車數據進行彙總,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政務公開欄或顯眼位置進行公示,切實做到“兩公示”(補貼方案公示、補貼名單公示)和“三公開”(補貼政策公開、補貼過程公開、補貼對象公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並確保在公示期內所公示內容完整、清晰。可設立舉報電話,公示期間設專人接受殘疾人和群眾質詢,對公眾反映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後,市殘聯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情況進行登記、彙總,每年8月底前將數據錄入中國殘疾人服務平臺,同時上報成都市殘聯維權處,並作為次年發放的依據。申報完成後,補貼資金於次年發放。9月份後錄入中國殘疾人服務平臺的,在資金有節餘的情況下也可發放。

諮詢電話:028-27028045。

五、居家安養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具有簡陽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智力、精神三、四級殘疾人;

2.具有家庭照料條件,家庭、鄰里能為其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滿足其生活照料需求,適宜居家安養的;

3.殘疾類別為智力、精神,必須是處於就業年齡段且無業;

4.殘疾人本人無業、無固定收入來源,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低保邊緣戶。

(二)補貼標準

居家安養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三)辦理流程

1.殘疾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村(社區)負責人填寫《陽光家園計劃殘疾人託養(家庭)資助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村(社區)組織評議確定初步人選,再公示5日無異議後,簽訂《居家託養服務協議》,報鄉鎮、街道殘聯。

2.鄉鎮(街道)殘聯對村(社區)所提交的資料和殘疾人信息進行審核,並保證資金和資料的準確性。鄉鎮(街道)再公示5日無異議後報市殘聯。

3.市殘聯將鄉鎮(街道)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批,最後確定居家託養的發放對象。

(四)所需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銀行卡、戶口薄或身份證複印件、家庭經濟狀況等證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有關書面證明材料)

諮詢電話:028-2702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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