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残联“一卡通”项目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1.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低保或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由乡镇、街道审核确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学生子女和残疾学生;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读残疾学生。2.学前教育、小学、中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必须具有简阳市常住户籍;市外高等院校录取简阳户籍的在读学生(包括高等院校录取后户籍移出简阳至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可享受自强助学金。3.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简称《残疾人证》(下同),残疾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须持有《残疾人证》。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直接向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并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

2.乡镇、街道残联初核后统一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审核确定发放人员。

(三)所需资料

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低保领取等困难家庭证明以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28-27028592。

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为2018年度已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残疾人。

补贴对象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而相应领取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的,从当月起不再发放;死亡、户口迁出我市、经扶贫办核定的精准清退或自然减少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咨询电话:028-27028592。

三、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

(一)补贴对象

具有简阳市户籍,《残疾人证》,16-59周岁,具备一定劳动、就业、或创业能力;残疾人本人正在以“非员工制”方式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残疾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简阳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补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2.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三)所需资料

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或亲属)与所从事项目的合照、残疾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卡等材料原件(即审即退)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28-27028592。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发放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我市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每辆车每年260元,省级资金每辆车每年105元。每位残疾人车主每年限享受1辆机动轮椅车的燃油补贴。

(三)补贴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残疾人证、领取补贴银行卡账号、购车凭证(无购车凭证的,由残疾人出具购车凭证遗失申明,所在村(社区)残协联络员和乡镇(街道)残联专干专委要对该残疾人拥有并使用机动轮椅车的情况进行确认后签字)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各乡镇(街道)残联必须对照要求严格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数据进行汇总,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或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确保在公示期内所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可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间设专人接受残疾人和群众质询,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残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每年8月底前将数据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同时上报成都市残联维权处,并作为次年发放的依据。申报完成后,补贴资金于次年发放。9月份后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的,在资金有节余的情况下也可发放。

咨询电话:028-27028045。

五、居家安养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具有简阳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

2.具有家庭照料条件,家庭、邻里能为其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适宜居家安养的;

3.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必须是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

4.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保边缘户。

(二)补贴标准

居家安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办理流程

1.残疾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负责人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村(社区)组织评议确定初步人选,再公示5日无异议后,签订《居家托养服务协议》,报乡镇、街道残联。

2.乡镇(街道)残联对村(社区)所提交的资料和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并保证资金和资料的准确性。乡镇(街道)再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市残联。

3.市残联将乡镇(街道)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最后确定居家托养的发放对象。

(四)所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银行卡、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28-2702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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