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背後的金融機構 哪些已經全身而退?

隨著多米諾骨牌效應開啟,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一事將一大堆銀行、保險、券商、信託、創投等機構置於風口浪尖。

非創投機構涉及其中

除不少創投機構參與了對瑞幸的融資,光大金融租賃、中關村租賃、西藏信託、浦發銀行也陷入其中。其中瑞幸與光大金融租賃的合作最早,據瑞幸咖啡招股書披露,2018年5月,瑞幸與光大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12個月的特定咖啡機租賃協議,總額3.5億元人民幣,貸款年利率為5.22%。

2018年,瑞幸咖啡從西藏信託獲得約3億元人民幣(4470萬美元)的兩年期貸款,利率是每年8%。瑞幸咖啡大股東陸正耀和錢治亞提供個人擔保,並將瑞幸咖啡旗下的外商獨資公司48%股權作為抵押。西藏信託官網的“公司大事記”一欄中關於瑞幸咖啡的往來有兩部分:其一是“2018年7月,以瑞幸咖啡為代表的創投債業務順利落地兩單,開拓投貸聯動的新思路”,其二是“2019年5月,公司創投債項目‘瑞幸咖啡’美國上市。

2019年3月,瑞幸咖啡從浦發銀行(SPD)獲得6000萬元的定期循環貸款。

而與中關村租賃的合作時間則最晚,天眼查顯示,瑞幸咖啡的動產抵押登記日期是2019年4月1日,抵押權人是中關村租賃。雙方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瑞幸咖啡以咖啡機、奶箱、粉倉等抵押物品,向中關村租賃融資4500萬元。物品所屬地遍及北京、深圳、上海、廣州等多地門店,共有100家之多。值得一提的是,這筆動產抵押融資的期限是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也就是說,中關村租賃與瑞幸咖啡的合同到期2天后,瑞幸咖啡這個“雷”炸了

資金均已安全?

隨著瑞幸咖啡捲入可能被各方追償的泥潭,給瑞幸咖啡提供過貸款的金融機構情況如何?

對此記者4月3日諮詢浦發銀行總行,其對記者表示未有進一步信息可以對外披露。

而西藏信託於4月4日對外發布公告表示,截至4月3日,瑞幸咖啡已償付西藏信託全部信託貸款本息,西藏信託與瑞幸咖啡已無存續債權債務關係。

光大金租方面也表示:“光大金租於2018年與瑞幸咖啡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實際放款1.76億元人民幣,相關業務已於2019年10月全部正常結清,目前無餘額。租賃期內,未發生過逾期、欠息。”

而中關村租賃方面截至目前尚未對外回覆。某租賃行業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其瞭解,在該筆業務中,中關村租賃相關資金已經安全。據該內部人士介紹,中關村租賃在融資租賃業內業務做得一直比較靈活,其對業務期限的把控也有助於降低資金面對的風險。

據記者瞭解,租賃公司與企業在發生售後回租關係時,需要租賃公司與企業辦理自物抵押,確保企業在不能還款的情況,租賃公司能夠處置相關租賃物;除此之外,一些租賃公司還會要求企業進行增信,比如要有擔保公司或者實際控制人進行擔保等。一旦企業無法還款,可以在第一時間向擔保人追償。

而西藏信託此次雖安全收回了資金,但其在投貸聯動的嘗試也引起了業內的關注。”不能因瑞幸事件完全否認投貸聯動模式。但目前,投貸聯動模式在信託行業確實還不是很成熟,業內開展投貸聯動的公司還很少。”某信託行業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2500萬美元的保單

除各金融機構資金是否能收回外,因集體訴訟而面臨鉅額賠償的瑞幸咖啡在上市前投保的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以下簡稱“董責險”)也成為了市場關注焦點。

據瞭解,瑞幸咖啡董責險保單組成的“共保體”一共有4層,總保額為2500萬美元。其中第一層保額為1000萬美元,其餘三層每層保額為500萬美元,

共有包括平安產險、太保產險、人保財險和中華聯合財險等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參與承保。

其中,平安產險在第一層共保體中所佔比例為30%,即承保30%份額,承保保額是300萬美元,由平安產險北京分公司具體參與。

截至目前,平安產險表示:“公司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太保產險對此回應稱:“中國太保產險以跟單形式參與了瑞幸咖啡董責險的共保業務,並已進行了再保分出安排。目前為止,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險通知。我司將密切關注,按照保險合同和共保協議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是否構成欺詐是賠付的關鍵

不過,這張董責險保單能否履行,即瑞幸咖啡能否獲得相應賠付,目前來看此次賠付還有較大不確定性,其中一個關鍵是對於“欺詐行為”的認定。

瑞幸背后的金融机构 哪些已经全身而退?

圖片來自瑞幸咖啡招股說明書

瑞幸咖啡招股說明書在“董事和執行官員的賠償和責任限制”一項中指出,公司就董事或高級人員所招致或承擔的一切訴訟、法律程序、訟費、費用、開支、損失、損害賠償或法律責任,向高級人員提供賠償(indemnity),但該人不誠實、故意失責或欺詐者除外。

瑞幸咖啡公告稱:“自2019年二季度起,公司的首席運營官、董事劉劍,以及下屬幾名向其彙報的員工,參與進行了某些違規行為,包括偽造某些虛假交易。”

陽光產險農業險與責任險部負責人雷以學表示,財務造假是明顯的故意行為,按照條款責任,故意行為屬於除外責任。但美國的司法環境比較複雜,舉證難度大。

有業內人士指出,是否構成欺詐需要法庭最終確認。如果裁決構成欺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多數情況下,在法庭還沒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時候,就已經達成和解了,而達成和解,欺詐就不成立,保險公司可能需要承擔賠付責任。

不過,一旦企業遭遇欺詐訴訟,保險公司必須事先支付律師費,除非法庭最終裁決構成欺詐,雙方再按照約定由企業來支付這筆費用。

能否賠付的另外一個不確定因素在於高管人員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根據《中國經營報》的報道,瑞幸咖啡於2019年5月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而根據公告,其違規造假行為在2019年二季度開始,或早於赴美上市之前,一般而言,董責險會在上市之前購買,因此,瑞幸咖啡投保董監高責任險時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是瑞幸董責險保單是否具有法律效應的核心點。

中意財險總經理袁穎暉介紹,董事責任索賠的處理往往過程漫長,很多案件需要三、四年時間才結案。統計數據顯示,以集體訴訟為特徵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在一年內結案的只有8%(通常被法院駁回),兩年內駁回或和解的案件有26%,三年內結案的佔所有案件的39%,其餘的都在三年以上。美國法官一般都儘量鼓勵訴訟各方達成和解,以減少社會成本和雙方的負擔。

“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而言,其董事和高級職員面臨著極其巨大的責任風險。上市公司需要在公司治理方面與國際接軌,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需要考慮如何減少與化解管理人員的風險,從而有助於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出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在這方面,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顯然可以發揮非常顯著的作用。”袁穎暉表示。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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