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从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以后,分别设置了六个巡回法庭。下面我就把各个巡回法庭管辖的区域告诉大家,当然这不是秘密,属于相关法规公布的内容。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同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但是可以通过巡回法庭转交。
以上是最高法专设的几个巡回法庭的管辖区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的几个区域,大家应该结合自己的生活区域或者涉案区域自行对比。
说完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置以及关系区域,然后我在告诉大家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到巡回法庭去反应,或者说是去上诉申诉。也就是说,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都有哪些?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可以清晰地看到,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非常广泛,甚至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最后还有一点大家必须熟知,一般而言属于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范围的案件,且经过最高法巡回法庭审理并审判的,就属于最高法审理审判的,不需要再去最高法申诉。因为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小结:涉法涉诉很谨慎,级级把关,总有一级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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