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鄉村社會第二篇

———鄉村社會規模的限制性因素

鄉村規模我認為是個值得探討的課題,就我所生活的農村而言,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小的村子,只有六七百人;大一點的村子有五六千人,我曾經讀初中的一個鄉村就有五千人左右,當然社會的的複雜程度明顯高於我們村子,而且大一點的鄉村社會發展可能更加成熟和具有可持續性,與本鄉本土之外的物質,人員來往也更加頻繁。

就我的認識而言,我認為傳統鄉村規模受限的因素有如下幾個:

第一,交通。這也許是容易被忽略的,但是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交通因素首先會限制鄉村可以輻射的最遠範圍,範圍涉及的內容就很多了,例如耕地的多少,物品的流通。就以我自己的生活經驗而言,可到最遠的距離從家往返最好能吃上熱的中午飯。

第二,鄉村社會聚居形勢。鄉村社會主要是以某種宗法關係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社會體系,傳統鄉村其實還有另一個作用,護衛本鄉本土的安全。排斥外來者的加入,畢竟鄉土社會不是一代人形成的,而是經過幾代人,姻親關係,異性兄弟,幾十年的交往等等積澱而來。外來者想要融入鄉土社會就必須編入鄉土社會的宗法關係圖譜裡,從而有了自己特定的位置,與鄉村成員有了自然的信任基礎。

第三,生產水平,生產方式。農村生產方式幾十年也不會發生大的改變,這是個社會問題。生產水平不發生大的改變,那麼耕種的土地是基本確定的,那麼可養活的人數就被強制性的加一限定了。為什麼清朝中後期人口大增長,土豆,玉米等新品種的引進是重要的原因而不是鄉土社會內部發生了生產力水平大幅提高,生產方式發生了變革。

第四,鄉村社會的流動性。鄉村社會的流動性看上去沒什麼變化,這是表面上的樣子,鄉村社會的流動的內容應該加以重新的考察,確定其內容,就我的理解而言,我認為有一些方面作為參考:出生,死亡,棄嬰,遷出,遷入。農村的流動更多的表現在出生死亡,棄嬰算是一個歷史現象,這裡既有重男輕女的觀念,也有現實的原因,畢竟多一個人多吃一份飯,農村的生活就像懸在懸崖邊上,任何因素都可能是壓垮一個家庭的致命因子。

第五,戶籍制度與戶籍相關的權力義務。鄉村戶籍的限制,是鄉村規模的制度因素。例如,你不是本鄉本土的是沒有獲得土地的權力的,而且戶口也不可以隨便遷出或者遷入,一旦遷出也以為著相應的一切歸於滅失,也就是不存在了,所以人做決定豈可兒戲。

第六,水源。水源對農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農業需要水,牲畜需要水,人需要水,水源,大江大河並不能及時的用於灌溉,傳統鄉村社會的設施,灌溉設施可以有效灌溉的面積有限,我記得小時候只有距離水井較近的田地收成才有所保障,至於那些距離水井遠的土地,只能是老天爺賞飯吃,所以這些土地的常態是連種子都收不回來。

鄉村社會的規模暫時就寫到這裡。

透視鄉村社會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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