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掌握這些邏輯基本知識,你的思考能力就會提高一個層次

我們都知道,思考問題,需要按照正確的途徑和方法。

而正確的思考,則是以邏輯思考為基礎。邏輯思考的核心方法,就是推理。

推理的形式有兩種:歸納法演繹法

我們就從這兩種推理方法說起。


四步,掌握這些邏輯基本知識,你的思考能力就會提高一個層次


歸納法

歸納,指的就是從部分到整體,從特定事例到一般事例的思維過程。它是以經驗和實證作為基礎,並從中得出結論。

也就是說,想要透過歸納法得出一個結論,你必須要經過一定量的觀察,才可以推導出一個廣泛而具有普遍性的規律

例如,你在A地看到一隻黑色的烏鴉;

然後在B地又看到一隻黑色的烏鴉;

接著在C地還看到一隻黑色的烏鴉;

甚至在D地、E地、F地都分別看到一隻黑色的烏鴉,經過這種量數的觀察,於是你得出一個結論:所有烏鴉都是黑色的。

可以看得出來,每個地方的烏鴉,都是一個獨特個體的存在,但經過各地對每一隻烏鴉的觀察之後,就可以總結出一個普遍適用的結論,就是這種叫烏鴉的鳥類,都是黑色的,概莫能外。

這種歸納推理,在我們生活當中無處不在,也是十分常用。幾乎所有科學研究和實驗,都是透過歸納法得出結論的。所謂的“經驗總結”,正是歸納法的一種應用。

這種推理方法也有侷限,就是我們從中推導出來的結論,不具備必然性,僅僅只有可能性。譬如天鵝這種動物,以前的人一直以為所有天鵝只有白色的,於是“白天鵝”就成為了純潔無暇的代名詞。

後來當人們發現了一隻黑天鵝之後,“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這個結論,就立刻被推翻了。從此,“黑天鵝”也被寓意為不可預測,並且不同尋常的重大事件。

因為歸納法是基於對實例的觀察上,但我們人類,不可能觀察到這個世界的全部事例。換言之,幾乎所有基於歸納推理得出的結論,都有可能被推翻。除非你能證明,你的觀察是基於全部事實來進行。

否則,即便”人會死“這樣堅不可摧的結論,只要有一個人死不了,這個結論就會被改為“大多數人都有可能會死”這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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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

看過福爾摩斯小說的朋友都知道,這位大名鼎鼎的偵探,他的推理能力,已經是人所共知那麼厲害。

在第一篇故事《血字的研究》裡面,透過華生的眼睛,我們讀者都領略到福爾摩斯這種演繹推理法,到底有多麼神奇。

儘管我們普通人,沒有這個大偵探那樣頭腦,把這種能力運用到如此出神入化,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時時刻刻都運用著這種能力。

如果說,歸納法就是特殊到一般的總結,那麼演繹法,就是一般都特殊的推理過程。這種推理方法,是由前提推導到結論。只要前提是真的,那麼結論必然是真的。

例如:人會死,(大前提)

孔子是人,(小前提)

所以孔子會死。(結論)

“人會死”和“孔子是人”就是前提,而“孔子會死”就是結論。只要“人會死”和“孔子是人”這兩個前提是真的,那麼“孔子會死”這個結論就是真的。假如前提是假的,如“人會飛”,那麼就算你透過這個推理形式得出“孔子會飛”這個結論,也是假的。

那麼,這個前提是怎麼來的呢?我們又怎麼論證它是真是假呢?這時就只能依靠歸納法了。很多演繹推理的前提,都是透過歸納法得出來的結論。

我們平時評價一個人,例如“小明這麼笨,讓他做這件事豈不是會很容易搞砸?”。這句話,也是一個演繹推理,但它前提是什麼呢?

這句話的大前提被隱藏起來了。如果把它挖出來,這個大前提就是“笨的人,做什麼事都會容易搞砸”。於是,整個推理形式就是:

  1. 笨的人,做什麼事都會容易搞砸,
  2. 小明是一個笨的人,
  3. 讓他做這件事,也很容易會搞砸。

而這個演繹推理形式的前提,就是透過我們觀察了很多笨的人做事搞砸而歸納出來的結論;對小明評價為一個笨人,也是觀察他做了很多蠢事而歸納出來的結論;只要這兩個前提是真的,那麼“讓小明做這件事會容易搞砸”這個結論,肯定是真的?

問題是,這兩個前提,你確定都是完全可靠嗎?還記得我前面說的嗎?歸納法的侷限,就是隻能基於一定量的觀察,而不是全部量數的觀察,或許會存在例外。也就是說,小明的蠢,很可能是我們的主觀臆測,而不是全部的事實。

所以,儘管這個演繹推理形式沒有任何問題,但結論,依然不算十分可靠,只能用做參考。因為說不定在某些事情上,小明會表現得非常聰明,不是嗎?

對於我們平常說話,也要特別注意表達的邏輯。你的前提可不可靠,結論又是不是事實,這點我們要多加留意。

就算我們想表達小明不勝任這件事,也只可以說“小明做這些事不太擅長,給他做會很容易搞砸”,而不要一開始就判定別人是一個蠢的人;就算蠢,也是在某方面蠢而已,不能一概而論。

就好像魯迅的文章都很容易理解,《故鄉》就是魯迅的文章,所以《故鄉》也很容易理解。那麼這句話的大前提,我們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呢?用什麼方法得出來的呢?我們不知道。

這時,就需要用到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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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正確的判斷是思考的前提

我們每天都會面臨很多選擇,需要做出很多判斷。

運用什麼判斷作為思考的前提,對我們能不能正確地思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謂“判斷”,就是對思維對象有多斷定的思維形式。

那什麼是“思維對象”呢?

就是一切被我們每個人所思考的客體。而判斷就是斷定這個客體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或關係的思考行為。

判斷都有兩個特徵:

1,有肯定或者否定之分;

2,也有是真的和是假的之分;

判斷一般都是用陳述句作為表達的,如“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是善良的”。這是一句肯定形式的判定。只要該判斷符合對象的實際情況,這就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

判斷是概念的展開,沒有判斷,就不能揭示和說明概念。同時,判斷也是推理的前提,是正確運用各種推理的必要條件。

試想一下,“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是善良的”這個判斷,我們都知道是假的,否則這個世界就沒有違法犯罪的人了。

但如果我們運用這個判斷作為前提去思考某些事情,這會不會讓我們得出錯誤的結論呢?

如,這個世界所有人都是善良的,所以他都是一個善良的人。而他之所以傷害你,不是因為他不善良,只是因為他一時激動而已。

這段話是一個複合判斷,運用的就是演繹推理,但其結論是不是很荒謬呢?因為用了一個錯誤的判斷去作為思考的前提,其結論就很容易出錯了。

哈佛大學心理學家教授William說過:“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邏輯思維基於事物的客觀事實和原理概念進行評價的。”

這樣我們就知道,一個好的判斷,應該包含兩方面:

1,基於客觀事實;

2,運用原理概念;

通過這兩點去分析上文那段話,我們就知道其荒謬在哪裡,就是既沒有基於客觀事實(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的,如果人性本善,那麼後天也可以變壞;如果人性本惡,那麼並不是所有人都學會了善良,否則就沒有罪案發生),也沒有運用原理概念(如對象也是一個善良的人,這個“善良”所表達的概念,模糊不清,跟正常認知相悖)。

於是,最終得出來的結論,也就讓人倍感荒謬。

我們想要表達自己的思想,提出自己對某個問題的看法,或者反駁別人的某些觀點,都需要通過做出不同種類的判斷來完成。

結合正確的判斷,再運用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這些方法,我們的思考才會更加準確。

那麼,怎麼結合他們去提升我們的思考呢?


思考問題的四個步驟

有了上面的基礎知識打底,這時我們就可以掌握正確的思考方法。而正確的思考方法,一般來說都要遵循以下四個步驟:

1.提出問題

2.分析情況

3.確定方法

4.檢驗證明

第一步 提出問題

對於一些人而言,提出問題是整個思維過程中最困難的一部分。他們一碰到情況,感覺這種情況是錯誤的,卻怎麼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需知道,如果你無法針對情況提出相應的問題,你就不可能尋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更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多提幾個“為什麼”,通常有助於我們發現問題的本質特徵。當然,有“什麼”或“怎麼會”來表達疑問,也是很有幫助的。

例如,你說小明很蠢,什麼事都做不了,那為什麼你覺得是這樣呢?你是基於什麼理由得出這個結論的?

你想要解決問題,首先得學會提出問題


第二步 分析情況

一旦你找出這個問題之後,你就要從所處的環境之中,儘可能地發現多的線索。

在分析情況的過程中,你尋找的是具體的信息資料。你不要被一開始就找出來的解決辦法和答案誘惑了自己,因為很可能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辦法,也許這些辦法會更接近事實。你應該強迫自己去尋找與這種情況相關的所有信息資料,然後以此來深入分析思考。

在思考問題的過程中,一些能夠給予你有幫助的基本問題是:

  • 在什麼地方能夠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信息資料?
  • 有誰能夠幫助你解答這個問題?
  • 在解答這個問題的過程中,你都已經做了哪些工作了?
  • 找到的這些資料,對我們提供哪些幫助?
  • 如何把事實、感覺、假設、未經證實的謠言分割開來?

類似的這些問題,可以幫助我們理清思緒。不管是從別人的口中得來的資料,還是從其他渠道得來的信息,我們都要分清楚哪些是有用、有價值,哪些是混淆視聽,有可能損壞我們的判斷的。

因此,你只能接受那些以事實、正確假說為基礎所提出的意見,切勿不要被其他人影響到你的思考,包括別人告訴你“小明是一個很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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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確定方法

一旦你找出問題,分析了情況之後,你就可以開始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這個步驟,我們千萬不能循規蹈矩,一定要根據客觀的情況來思考。正如你遇到學習上的困難,正好別人也遇到學習上的困難,那麼當你向別人請教解決之法的時候,就要仔細判斷一下,那種情況與你的情況到底有什麼相同之處。

總之,不要採用哪些還沒有在你這種情況檢驗過的解決方法。別人的意見只能是參考,不能全盤皆輸。這就是批判性思維的價值所在。

這個時候,運用歸納法,就可以幫助到我們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了。為了證明小明一點都不蠢,你透過給他安排去做一些事情,然後從中觀察,看看他做什麼事會更加得心應手,做什麼事會不知所措。


第四步 檢驗證明

當你確定方法之後,很多人以為這樣就已經足夠了。其實,這還不是很完整。

一旦解決辦法找到了,你就要對其進行檢驗和證明,看看這些方法是否有效,是否能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在檢驗之前,你是無法對這些辦法得出正確與否的結論的。為什麼行動與堅持是這麼重要,就是因為這是檢驗證明的唯一方式。

當然,在檢驗途中,你也要給自己問問題。例如怎麼做才能夠更好地運用這些方法,什麼情況下會更適用這個做法等等。

這個時候,演繹推理法就能夠派上用場。多問幾個“如果”,針對方法給出“假設”,然後逐步驗證,篩選正確答應,你就會一步步接近真相。

例如,如果小明是一個蠢的人,那麼他的手工活不可能做得這麼順手。既然他在做手工活這方面做得這麼好,那麼他並不是一個做什麼都容易搞砸的人了,至少他在某方面,也有他的聰明才智。

因此,經過上面四個步驟的思考,你終於得出一個事實:小明並不是別人說的那樣,是一個做什麼事都容易搞砸的蠢人。他也有自己長處,而且還很厲害。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問題,經常運用這種邏輯思考法去尋找答案,我們會變得更加聰明,也不會容易從中迷失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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