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案例

】王某(男,45岁)为某乡政府司机,没有编制,属于临时工,但是他这临时工一干就是20多年,现在在乡政府基本上不是去吃饭或者是好事,他是绝对不会出车的,当然乡政府的车他还是霸占着。今年乡政府新进一个公务员,刚毕业的大学生朱某(女,22岁),车辆派遣,领导让她管。王某有一次和朱某单独到某偏远乡村发放救济款,一般情况下,王某这样的活是坚决不去的。晚上两人从村里返回时,王某故意将车开到某偏僻地带,表示非常喜欢朱某,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威胁朱某如果说出去他倒不怕,但是你这小姑娘就毁了。

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朱某不敢报警,而随后的8年的日子就是噩梦,王某多次晚上到朱某宿舍与之发生性关系,30岁的朱某3次堕胎,谈的男朋友个个吹,得知自己无法生育后,朱某才恍然醒悟报警。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236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1、认定强奸罪的重点是:(1)行为人是男子(妇女依然可以成立共犯);(2)行为对象是妇女:(3)行为手段是暴力、威胁或者同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王某是男子,朱某是女子,而王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朱某发生性关系,王某从构成要件上构成强奸罪。

2、王某事后威胁朱某不要告发如何评价?

事后威胁的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危害,报警不报警还是由朱某自己决定。其实在法律上,一些事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比如盗窃后把东西藏起来,比如犯罪后不报警,等等。有些行为等同于“不可罚的不能犯”,有些行为根本就不是犯罪行为。

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期起码13年以上

强奸罪基本犯的刑期是3年-10年,而加重刑期是10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本案中的王某作案后有威胁行为,导致朱某多次堕胎,这些行为都是罪不可恕。

但是任何犯罪的认定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也只有从法律上认定犯罪,这就是“罪刑法定”。

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下面两个条件呢?(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的后果。

第(2)中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解释的相当性原则,其必须与重伤、死亡性质的等价

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本案的结果是朱某不能怀孕。因此这个结果与重伤和死亡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其实女人不能怀孕对一个女人来说是天大的事,会对其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

只是这里,律师依然有一个辩论点:这个女人的不能怀孕并不是强奸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

第(1)中情节恶劣也是一个价值判断,司法实践中,聚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般会认定为情节恶劣,本案中王某8年内多次对朱某进行强奸,笔者意见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临时工强奸女领导,8年内3次堕胎导致无法生育|案例分析

结语: 王某强奸朱某,给朱某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强奸罪这种严重人身的犯罪,我们应当严厉予以打击,因此对王某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惩。朱某开始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子,为了保存自己的声誉而不敢报警,这种无奈和胆怯更加让王某的犯罪肆无忌惮。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遇到问题千万不要怕,报案其实就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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