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推出“金融16条”助力金融服务“同城化”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4月2日,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即“示范区金融16条”)正式发布。8个方面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重点聚焦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推进金融信息共享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

据悉,“示范区金融16条”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为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金融16条”提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鼓励一体化示范区法人银行在共同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个人银行账户验证通道的前提下,推进绑定账户的互相验证服务,为跨行、跨区域、跨链接远程个人开户提供便利服务。

同时,示范区将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 积极支持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资源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并鼓励一体化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进一步扩大异地抵押物范畴,简化异地抵押手续。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此外,“金融16条”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营造跨域服务的良好金融环境。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倪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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