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鄭某某等26人“涉黑”系列案件已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01月05日,由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文等26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詐騙罪、妨害作證罪、包庇罪、窩藏罪;其中,被告人鄭某等4人涉惡團伙一案,在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四平市鐵東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人土參加旁聽。該案於近日依法公開宣判,成功瓦解了以被告人鄭某文為組織和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百姓一方平安。

2002年,鄭某文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雙遼市秀水村256垧集體土地承包權,後其與時任秀水村書記鄭某戰合謀,利用其弟鄭某戰的職務,將上述土地承包權形式合法化。2013年,鄭某文又通過威脅和賄選手段使鄭某戰獲得連任。通過多年的經營,鄭某文非法獲利數百萬元,為其以後的犯罪活動莫定了經濟基礎。鄭某文以其合作社為依託,先後糾集數十人,逐步建立起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土地為依託,實施了一系列犯罪行為,並通過非法佔用農用地、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犯罪行為獲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隨著財富的積累,組織隊伍的不斷壯大,被告人鄭某文更加肆無忌憚,氣焰更加囂張,影響日益惡劣,夥同組織內成員,無惡不作,致使人民群眾飽受欺壓,合法秩序遭到破壞。鄭某文指使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僱工等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害公務、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以鄭某文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形成了以“一人”為中心的非法秩序,嚴重破壞了當地生產、生活及社會管理秩序。

2020年03月31日,以被告人鄭某文等2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系列犯罪案件,在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鄭某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詐騙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及罰金;被告人鄭某、尹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構成惡勢力犯罪,該4名惡勢力犯罪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四年一個月不等的刑罰,另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今年以來,我院堅決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實際,強化檢察職能,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服務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抓手,取得卓越戰果。以被告人鄭佰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辦理,有力的打擊了四平地區黑惡勢力犯罪,為四平地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