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敲詐勒索…這起村支書涉黑案為什麼由紀委監委查

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詐騙、受賄行賄、職務侵佔……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下轄的雙遼市遼西街道吉興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品德涉黑案公開宣判,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早在2018年2月24日,四平市紀委監委便對趙品德涉黑涉惡問題立案調查,採取留置措施。

涉黑涉惡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調查,該案為什麼由紀委監委立案查處?

首先,在黨紀層面,趙品德是中共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這是為了確保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避免出現黨員帶著“黨籍”蹲監獄問題。因此,四平市紀委及時介入,對趙品德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具有黨紀依據。

其次,在法律層面,趙品德屬於公職人員,是第五類監察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這其中便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以及其他受委託從事管理的人員。趙品德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涉嫌職務犯罪應該由監委調查

更為特殊的是,儘管趙品德屬於監察對象,涉嫌職務犯罪,但他同時還涉嫌其他刑事犯罪,這些刑事犯罪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為什麼是四平市監委宣佈對趙品德涉黑涉惡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這其中便涉及以誰為主調查的問題。監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調查人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協助。”到這裡就很清楚了,趙品德涉黑案中涉及犯罪問題,應由

監察機關為主調查

除了趙品德涉黑案這類案件,還有哪些涉黑涉惡案件是紀委監委重點關注的?經常瀏覽紀檢監察機關網站特別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會發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案例經常在各級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曝光。黨員幹部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充當“保護傘”等問題都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的重點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深挖涉黑腐敗和黑惡勢力‘保護傘’,堅決清除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的腐敗分子,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助長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干預和阻撓案件調查處理等問題,嚴肅查處‘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後的腐敗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不久前,天津市紀委監委集中通報了17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涉及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共43人,其中不乏區委政法委原書記、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等領導幹部,既有“官傘”,又有“警傘”,還有“庸傘”。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查結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4萬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萬餘人,移送司法機關1899人。

事實一再證明,無論是凶神惡煞、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還是狼狽為奸、為虎作倀的“保護傘”,都難逃紀法的重拳打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許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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