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殘暴嗎大殺功臣

朱元璋大殺功臣是為了鞏固明王朝的統治,人們只看到了他大殺功臣並沒有看到驕兵悍將的危害,建國後他們自恃功高,做出了太多太多違法亂紀的事,對百姓的危害太大了。還有很多將領意圖謀反,嚴重威脅了明的統治。雖說大殺功臣有錯,但他內心是真正為了百姓不再受戰亂之苦。私心肯定有,但從他後來的施政舉措看確實是位愛民的好皇帝。

朱元璋在明王朝建立後,從政治、經濟、軍事等許多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整頓和改革,進一步強化了中央集權制度。

在政治上,朱元璋空前加強中央集權,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廢除了元代行省制度,在全國設置了13個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錦衣衛),提刑按審使司分管行政、軍事和司法。這三個部門合稱“三司”,統屬中央省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借胡惟庸謀反案,對中央機構進一步改革,革除中書省和廢除丞相一職,由六部分理政務,聽命於皇帝,在政治上增強中央集權。同時朱元璋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同時為防止諸王跋扈難制,朱元璋又允許後世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從而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

在吏治上,朱元璋大力整頓吏治,制定嚴刑峻法,對貪官汙吏的懲治採取了空前絕後的嚴酷手段。《大明律》規定凡是發現有貪贓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若是有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凡是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若贓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斬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他把府、州、縣衙門左面的土地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又在官府公座的兩側各懸掛一個塞滿草的人皮袋,使辦公的官員隨時提心吊膽,不敢再犯法。他還採用挑斷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設立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並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以此朱元璋先後懲辦了不少貪官汙吏。如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將有罪官吏發往安微風陽屯田者,即至萬餘人。在其所處理的一系列貪汙案件中,最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戶部侍郎,徵收浙西秋糧貪贓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發,結果被追贓糧七百萬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處死,供詞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殺者又有數萬人,追贓還牽連到全國許多富戶,以致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產。像這樣地使用嚴刑峻法懲治貪官汙吏和如此大規模地誅殺貪官汙吏,可以說從古以來所未有。

在經濟上,朱元璋採取與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戶口,清丈土地,建魚鱗圖冊,興修水利,推行屯田,獎勵農耕,減免賦稅,使疲憊的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有利地推動了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使得國家的租稅額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洪武二十六年的統計數字,明初全國戶數增長近10倍,耕地面積擴大4倍,農業、工業、手工業都有較快發展,明初的15年中,新墾田數共達1.8億多萬畝,佔當時全國可耕地的一半。

在軍事上,朱元璋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在全國設立衛所制度,將軍權也集中於上。

在司法上,朱元璋了設立大理寺,都審院,刑部,合稱三法司,主管刑獄之事。通過這些改革,朱元璋集大權於一身,有利於明初政治的統一和政權的鞏固。

在水利上,朱元璋十分注重水利工程的整治和興修。明初共修陂渠,堤岸5000多處;疏浚河道4100多條;開掘堰塘4.09萬多處。

朱元璋屢興大獄,大殺功臣。其中最大的兩次是胡惟庸案和藍玉案。胡惟庸是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寵信,因而權勢日盛,遂專權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員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徑行。凡內外諸衙門上奏章,有不利於己者,輒匿不奏聞。一時四方鑽營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莫不爭投門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權枉法的罪狀殺了胡惟庸,又殺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塗節等數人。十年之後,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黨為題大開殺戒。於是太師韓國公李善長被賜死,家屬七十餘人被殺。同時被殺者,又有陸仲亨等列侯多人。總計先後株連蔓延被殺者共三萬餘人。

藍玉是功勳卓著的大將,被封為涼國公,同樣不知自忌,侵佔民田,鞭打御史。又北征歸來,夜扣喜峰關,關吏不即開門,遂縱兵毀關而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被告謀反,朱元璋也將他殺了,連坐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所有勇武的元功宿將幾乎在這一案中被殺光。在兩案之外,開國功臣死於非命的還有不少。明朝開國功臣僥倖得以善終者,惟有湯和、耿並文等寥寥數人。

朱元璋可說是位賢君,其大力打擊貪汙,恢復經濟著眼,歷史記載朱元璋是少見勤政的皇帝;

洪武三年(1370年),殺中書左丞楊憲。

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鑑於開國元勳多倚功犯法,虐暴鄉閭,特命工部製造鐵榜,鑄上申戒公侯的條令,類似戰國時代的“鑄刑鼎”,已經隱約透露了日後屠戮的信號。後來的胡惟庸案實際上成為朱元璋整肅功臣的藉口。

洪武八年(1375年),德慶侯廖永忠因僭用龍鳳諸不法事,賜死。廖曾沉船淹死小明王,為朱元璋稱帝掃清障礙。劉伯溫蹊蹺病逝。劉曾參與暗害小明王的密謀。

洪武九年(1376年),空印案發。

洪武十二年(1379年),貶右丞相汪廣洋於廣南,旋賜死。

洪武十三年(1380年),誅殺左丞相胡惟庸。

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錦衣衛,加強明朝特務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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