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於2019年6月20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資金總額不少於(含)5,000萬元人民幣,不超過(含)10,000萬元人民幣,回購價格不超過(含)人民幣7.5元/股。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詳見公司於2019年6月2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0)。2019年7月1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032)。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8,953,904股,約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55%,最高成交價為5.8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5.197元/股,成交總金額為50,154,594.9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實施回購股份計劃之日起,公司每五個交易日最大回購股份數量為2,698,700股(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年7月17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26,563,400股的25%(即6,640,850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5.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並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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