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不允許購房者協商,這公平合理嗎?

王民小白兔wmxbt


因為開發商準備的是模板合同,如果今天他同意你修改,明天他就得同意幾十上百個人修改,雖然有很多條款對你不利,但是法院對於格式條款的認定還是比較少的。從行政機關角度而言,是有一部規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你可以好好研究,截圖選取一部分條款。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正法天鑑


在新建商品房買賣過程中,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兩個主體,購房者與開發商完全處於不平等地位,購房人除了選房權和在價格方面享有部分議價權之外,對於其它合同條款根本沒有討論協商的餘地。開發商濫用其支配主導地位,一切從利己主義出發,單方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甚至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霸王條款,迫使購房人被動接受,即使購房人對此提出異議,開發商往往也會以合同條款已備案為由加以拒絕,這樣達成的合同顯然是不公平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原本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均制訂了網籤格式合同,這個合同文本比較規範,也是相對公平的。但是開發商為了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通常會增加一些補充條款或者對文本條款進行修改,將開發商的一些法定義務範圍縮減,甚至採取一些模稜兩可、李代桃僵的做法,規避風險,逃避責任。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備案時間拖延

新建商品房買賣實行網籤、備案制度,依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應在網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到屬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但實際上,沒有幾家房地產公司能做到,推遲幾個月甚至一年才進行備案的都有。

2、辦理產權證時間拖延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是由開發商代辦,依照相關規定及網籤的合同條款內容,開發商應在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妥產權證。但是,在開發商的補充條款中,辦證時間被隨意延長,有的改成交房之日起不超過210天,遠遠超過法定時間。

3、惡意縮短質量保修期

如果說對於備案及辦證時間拖延,開發商還可以以政府部門排期為藉口,購房人尚可接受的話,那麼違法縮短房屋的質量保修期,則令人深惡痛絕。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但是,不良開發商卻可以堂而皇之的在網籤合同中將屋面防水保修期縮短為3年,廚房衛生間防滲漏保修1年,裝修工程保修1年,供熱供冷系統保修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這個保修規定比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大幅縮短了40~50%,這樣明顯違法的合同條款竟然能夠通過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審核,實在是匪夷所思。

4、精裝修房逃避保修責任

國家推行商品房精裝修出售,目的是為了解決裝修對房屋結構的破環、對環境的二次汙染以及噪聲擾民問題。既然是精裝修交房,開發商就應該對最終的精裝修房的質量負責,並承擔保修責任。但是,實際操作卻並非如此,開發商往往會將房屋買賣合同分解,購房人與開發商的網籤合同仍是毛坯交房,而裝修工程需要購房人與一個開發商提供名字、不知在哪裡的裝修公司簽訂蒙面裝修合同(購房人根本見不到裝修公司的人),並被要求授權裝修公司代收房。這樣一來,毛坯房沒有直接交給購房人,存在質量問題可能被掩蓋,而精裝出了問題,開發商又可以甩鍋給裝修公司。出了質量問題,可能就會踢皮球,最後受害的是消費者。

5、交房標準模糊不清

精裝修的交房標準按照規定,應在合同附件中列明,但是,開發商卻有意模糊裝修標準,樣板間清一色大品牌,可交房標準中卻不指定品牌,這樣就給日後的貓膩留下了空間,最後的交房標準,往往偷樑換柱,使得原本3000元的裝修標準,最後可能變成了2000元,甚至1000元的裝修標準,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也是精裝修房飽受詬病的地方。

規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勢在必行

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監督開發商認真履行法定的質量保證責任,應是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合同條款的主要責任,尤其是開發商報備的合同條款中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應當予以刪除。對於明顯不合理、不公平的條款應當責令修改。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由房地產主管部門儘量完善統一的合同格式條款,對一些關鍵條款可以增加選項,嚴格限制開發商隨意修改格式條款。同時合同備案機關也應優化辦事流程,簡化手續,落實法定備案、辦證時限,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對於精裝修房,國家也應儘快制定相應規範或標準,明確由開發商承擔精裝修房的最終質量保證責任。對於開發商隨意縮減法定質量保修期的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切實落實質量保修的主體責任,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小豬房論


購房合同簽訂後,如果有發現不公平條件的,可以和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的,仍應該按合同條款執行。

但是,如果屬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對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建築工程1


本人從事新房銷售五年時間,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所以開發商簽訂合同的模板是由住建委統一發行的,開發商只能修改部分內容,而且大部分都是有理有據的,不會有太大的爭議。還有個就是開發商簽署的合同屬於一般商品房,不是定製產品,所以合同內容不會因為購買人不一樣就去更改。

開發商合同條款都會上報給房管局進行審核,一般裡面的內容都是統一的,如果你對裡面的內容有爭議或者覺得不對,可以先不籤,要求開發商解釋條款,不過一般只要不是什麼大的問題開發商不會修改合同的。

你在籤網籤合同的時候其實只要留意好自己的信息有沒有錯,自己購買的房號有沒有錯,還有就是自己購買的房屋價格有沒有錯,這些基本上都集中在合同的第3.4.5頁。這裡頁只要沒有錯誤就行了!後面的你想改也改不了!


重慶房產在線


因為他不急著賣,而你急著買,所以規則是他定。


馴鹿人


合法合情,一般購房合同能商量的地方只有付款方式,如果大部分條款都可以商量,那麼最後就變成大家都需要請專業律師對接開發商律師了,請不起律師的買家一定會被坑的更慘,也得不到法律保護。 目前的做法其實大部分項目的合同條款都是開發商律師起草的,一般問題不大。購房者希望通過合同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出發點合理,但是實際上就算是合同條款更改到自己滿意的程度,最後交付出了問題,想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也是代價非常大的。


大家HOUSE


你願意買的房,願不得開發商。


用戶5015567219878


不公平!開發商的協議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對自己最有利的條款,保護的是自己的利益,會有裡面的霸王條款。所以買房對品牌選擇也很重要,協議會相對公平一點。


搜狐焦點保定站


不管是開發商,還是保險銀行等等合同,都是為自己優點而制定,沒有為自己的錯務而為客戶及業主來作陪賞的條款,最後還來一句非常暖媚的下濺話,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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