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派森等十九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蕭派森等十九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蕭派森、蕭進基、陳國洪、陳培根、杜鵬、蔡建穩、黃文松、吳濤、洪順華、曾齊龍、李合明、柏子傑、劉玉雄、劉海林、文道丁、王旭明、陳仲明、楊萍、陳龍金十九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於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詳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階段)》。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繫。

聯繫人:李助理

聯繫電話:0755-8229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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