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這個“禁區”千萬別踩!湖州2男子已被拘留

相信絕大部分網民朋友在網上看到一段有趣的視頻,會想到要轉發分享;聽說有部好看的片子就想到去網上尋找、下載。的確,精彩有趣的視頻大家都喜歡。但是相信絕大部分網友對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作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的視頻都有一種天生的畏懼,往往避之不及。但有個別網友,為了所謂的“獵奇”心理,在網上看到類似視頻後,不經思考,就在網上轉發傳播,更有甚者還專門上網搜索甚者花錢去買此類視頻。警方在此嚴正告誡,上述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如本人有此行為主動向警方說明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對發現他人有此行為及時舉報的,一經查實,警方將給予一定獎勵。


下面

通報兩起我市公安機關近期依法處置的

傳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視頻案件

▼案件通報


案例一

  日前,安吉縣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有人曾在一微信群內傳播暴恐音視頻,公安機關即展開調查,並於當日將涉案人員潘某(男,18歲,雲南籍人)抓獲。經查,該潘於先前在家中上網時,在一微信群中收到一段涉恐視頻,在群內成員已經提醒“噁心、血腥、不敢看”的情況下,為所謂的“好奇、炫耀”心態,仍將該視頻轉發至其他一微信群中造成進一步傳播、擴散。

網上這個“禁區”千萬別踩!湖州2男子已被拘留

案例二

  日前,吳興區公安分局接線索通報,有人在網上購買暴恐音視頻。公安機關即展開調查,並於當日將涉案人員朱某(男,25歲,吳興區人)抓獲。經查,該朱某在網上遇到兜售暴恐音視頻的人員,為滿足所謂“獵奇”心理,向其購買,後又播放給其朋友觀看。

網上這個“禁區”千萬別踩!湖州2男子已被拘留

  目前,該2人因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款、《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延伸閱讀

  早在2014年3月,我國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暴力恐怖音視頻”是指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具體包括:

   1.含有煽動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

   2.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

   3.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

   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通告》指出:嚴禁利用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播放器及其他電子產品製作、發送、播放、複製、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嚴禁利用互聯網網站、微博、語音聊天室、網盤以及QQ、微信等瀏覽、下載、存儲、複製、轉發、發佈、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以及相關網址鏈接。嚴禁利用手機市場、電腦市場、音像市場等經營場所製作、貯存、銷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嚴禁利用郵政、快遞、客(貨)運等物流途徑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報刊、書籍、手機、互聯網、移動存儲介質、音像製品等,宣揚、傳播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傳授恐怖活動犯罪方法。


警方提醒


暴恐音視頻通過網絡傳播,

速度快、範圍廣,

對社會穩定的危害和影響極大。

廣大網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心作祟,

製作、傳播或非法持有暴恐音視頻。

一經發現和查實,警方將依法打擊!


如網友收到此類信息,請勿轉發傳播,

並及時撥打110或在

線索經查屬實,將給與一定獎勵。

讓我們一起攜手共同營造和諧穩定的網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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