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生活中,同事之間開玩笑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現象,當事雙方一般把這事當成是緊張忙碌工作生活之餘的“潤滑劑”。但是凡事都有個度,一旦超越底線,“潤滑劑”就會變成“助燃劑”,不但傷人還會傷己。這不,浙江海寧一男子就因在前女同事招租廣告上添了一句調侃的話,結果換來了7天拘留外加4000元的賠償,後悔不已。


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近日,浙江海寧法院審理了一起惡意侮辱、誹謗案,被告人張某、周某因惡意侮辱原告女子朱某被判公開道歉,並各賠償原告4000元的處罰。站在被告席上的兩人聽完判決悔恨不已,恨不得抽自己兩個大嘴巴。
這事還得從去年8月份說起。被告人張某與原告朱某是前同事,並且住在同一小區,2019年8月的一天,張某發現他家樓下的單元大門口張貼了一張出租出售房屋的廣告,張貼人是前同事朱某。
張某平時就很看不慣有人在小區亂貼小廣告,尤其還在自家單元大門口。於是,他拿出筆在朱某張貼的廣告紙空白處寫了句“妹妹也做兼職,哥哥懂得……”,然後拍照發送到一個只有6個人的聊天群裡調侃。

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讓他沒想到的是,這6人中有一個叫李某的群成員也是個熱心人,將照片轉發給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王某,王某又轉發給了小區保安班長周某,說是業主投訴小區內有人亂貼小廣告,讓周某去處理。
周某收到照片看完內容後,一時興起,又添油加醋地在廣告上面加了一句“這是賣人還是賣房,貼到家門口”,並將修改後的圖片轉發到了該小區的5個業主群。朱某在業主群看到自己發的廣告竟然被惡意串改,還帶有侮辱性文字非常憤怒,拿著證據報了警。

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2019年10月,海寧市公安局在經過調查後,分別對串改廣告的張某、周某作出了處罰。張某被行政拘留7日,周某被行政拘留5日。原以為這事就這樣了結了,但朱某卻覺得不夠,因為這事自己的名譽掃地,於是要求張某、周某以及轉發照片的李某、王某道歉,並進行賠償。然而她的要求遭到四人的拒絕,隨後,朱某一紙訴狀將四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首先篡改廣告的張某覺得自己很冤,“我只想調侃一下,並沒有侮辱她的意思。”張某說,自己其實跟朱某關係很融洽,原來又是同事也經常開玩笑,自己在廣告上寫的那句話就是無聊的行為。並且在事情發生後,他在第一時間向朱某道了歉,也被行政拘留了7天,因此,朱某要求自己賠償的請求應該被駁回。
然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某的行為屬於捏造事實,他擅自添加侮辱性文字併發送至聊天群,在一定程度上擴散並導致了圖片的流傳;而周某作為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在沒有核實該圖片真實信息的情況下又添加侮辱性文字,還轉發了5個人數眾多的業主群,造成了更大範圍的影響,二人的行為均損害了朱某的名譽。而李某、王某隻有轉發的行為,未達到惡意侮辱、誹謗的程度,對其不進行處罰。


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周某在其轉發圖片的聊天群裡公開道歉,道歉的內容還需要經法院審核同意,限期一個月內發佈十次,當天重複發佈的只計算一次,並各賠償朱某名譽損失4000元。
此事一出立即引來網友們的熱議,有網友表示:警察給力,法院也給力,對這樣造謠誹謗的人就應該給他教訓,讓其長點記性。還有網友則為朱某點贊,認為她幹得不錯,在自己權益遭到損害時,能勇敢地站出來維權,是很多人的榜樣。


一男子跟前女同事開個玩笑,被拘留7天賠償4000元


筆者認為:朱某的維權意識的確值得我們學習。在生活中,很多人在遭受與朱某一樣遭遇的情況時,會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是礙於情面放他一馬。然而正是這種思想,讓那些造謠者更加猖狂,他們把“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當成了另一種武器,“殺人於無形”,非常讓人生厭。所以此事告訴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像朱某一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那些無中生有者閉嘴,讓他們付出代價。


各位讀者您們對此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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