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森林防火,平遥人应该这样做!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生机勃勃的春天已经来临,在春耕生产备忙在即、清明节也即将来临之际,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进入特险期,为推动移风易俗,预防火灾发生,保护好绿水青山美丽家园,我们向全县党员干部群众、来平遥旅游及回乡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并坚持从我做起,影响教育家人、亲友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

二、严格农事用火。请广大群众珍惜绿色生态资源,坚决杜绝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林区、林地、林草附近焚烧荒草、秸秆,严防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传承文明祭祀。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摒弃烧纸钱、冥物等祭祀陋俗,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动,让祖先在绿色优美的环境中安息。

四、倡导文明旅游。请广大朋友们在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既维护森林美景,又保护自身安全。

五、履行主责主业。

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包联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松手、工作不松劲、措施不松动,着力提升依法防火能力、科学防火能力、综合防控能力、火情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尽到监护责任。请广大朋友们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监护,不在林区边缘放炮、放孔明灯等野外不安全用火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七、树立法制观念。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报警电话,或向平遥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春季森林防火,平遥人应该这样做!


春季正值大风季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较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平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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