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清明节

燕子来时新社

梨花落后清明


春日如许

而我在想念你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4月5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祭祀节日,清明习俗承载着厚重的中华文明。清明节期间,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让家人度过一个环保、文明、平安的清明节,请您做好以下工作,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和支持。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一、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教育子女注意用火安全,做到低碳、环保、文明、健康、平安祭祀。

朔城区二中关于“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告家长书

二、谨记防疫守则,做好防疫工作:少出门,少集聚;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讲卫生;打喷嚏,捂口鼻;喷嚏后,慎揉眼;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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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交通安全,加强出游安全。要教育孩子注意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注意行路文明,遵守交通规则。学生踏青出游,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不准单独到溪边、水库和池塘等危险处所玩耍,防止溺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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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劳动教育,远离网络游戏。要告知子女玩游戏的危害,鼓励子女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文体娱乐活动,参加必要的家务劳动,让学生学会劳动、学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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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自律意识,养成持久习惯。引导孩子合理安排每天的作息时间,并且督促孩子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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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线上学习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停课不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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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第二中学校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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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倡议书


春风又绿泛追思,一年一度铭先人。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开展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倡导文明祭祀、文化祭祀、人文祭祀,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不断巩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在中华传统文化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科学祭扫防疫情

当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我们倡导市民自觉遵守殡葬服务机构相关要求,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不跨区域祭扫和自觉服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祭扫。减少家庭人员聚集,祭扫同行不超过3人,推荐选择家庭追思、网上祭奠,减少出行和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染风险,不为疫情防控添堵增乱。


爱护环境防火灾

草尚枯,风正大。请大家在祭祀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环境保护,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主动破除在山林、草场、墓地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爆竹烟花等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奠、踏青遥寄等现代祭祀方式,形成绿色环保祭扫新风尚,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制造火灾隐患,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让传统节日回归清净与文明。


以身作则做表率

移风我先行,易俗我带头。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殡葬改革、文明祭祀的先行者,通过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广泛了解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带头树立绿色生态文明殡葬理念,坚决抵制不文明、不安全的祭祀行为,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人人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积极营造我市殡葬改革新风尚。


祖先崇尚文明,时代呼唤文明。人人需要文明清明,清明需要人人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你我做起,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导新风的实际行动,播撒新时代文明新风,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朔州市文明办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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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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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森林火险高发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的批示精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林草局开展为期3个月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森林草原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

  二、禁火范围

  全市范围林地、草地及其边缘一公里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范围的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点香烧纸、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秆或枯枝落叶等行为;

  (四)严禁明火作业、爆破施工等行为;

  (五)严禁吸烟、野炊或点火取暖等行为;

  (六)严禁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行为;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八)严禁未按规定安装森林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九)严禁不接受防火检查进入禁火区域;

  (十)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供稿:城区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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