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的小夥伴
今天!
霸屏你首頁的關鍵詞是啥沒錯
個稅史上首次
年度彙算
今天開始啦!
很多小夥伴在朋友圈
曬出了自己個稅退稅的金額
直呼“退稅真香”
“夠吃頓火鍋了”
也有小夥伴表示需要補稅
那麼
這個年度彙算到底是個啥東東?
具體咋計算?
哪些情況能退稅/補稅?
……
彆著急,咱們
先答疑,再教學
什麼是年度彙算?
簡單來說就是
“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
然後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後,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7種情況下可以退稅
公式看不懂?
沒關係,你只要記住
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
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
導致多預繳了稅款
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
都可以申請退稅
實踐中
一般有7種情況可能產生退稅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舉個例子:小明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舉個例子:小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舉個例子:老李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舉個例子:小趙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這種人需要補稅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3種辦理方式
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未按期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退稅可以放棄: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於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補稅必須辦: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被朋友圈的“曬單”刷屏的同時
有不少小夥伴“憂傷”表示
“退稅or not退稅
不會操作沒答案呀”
別急,最全操作指南在此
手把手教會你
申報準備篇
簡易申報篇
標準申報篇
學到這裡
聰明的你就可以“畢業”啦
記得轉發給你的小夥伴哈
素材來源丨廣東稅務、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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